| 索引号: | 11340705MB0T74604N/202301-00040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它 |
| 名称: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有效性: | 有效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文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8)《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铜陵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铜官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危险化学品目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官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化工园区(镇办社区)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本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4)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5)科学决策,措施得当;
(6)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8)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应急工作应时刻坚持:
① 保障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安全优先;
② 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③ 保护环境优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1 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区长领导下,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区人民政府相关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1.3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组织、协调申报应急基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明确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科研所(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科研所(院)科研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铜官公安分局:协助市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区财政局:负责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市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组织伤员搜救;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化工园区和有关镇办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2 区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镇办社区(园区)级领导机构
化工园区、镇办社区在本级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2.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化工园区或有关镇办社区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本级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超出园区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化工园区及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化工园区及区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章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镇办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预警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化工园区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区政府。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铜官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原则上由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或化工园区发布;跨行业领域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
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化工园区及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以及对事故区域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化工园区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化工园区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应急处置
4.1.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 事发地先期处置
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组织公安、消防、医疗、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园区或镇办社区的处置能力时,由区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上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化工园区及区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化工园区或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或危险化学品较大涉险事故,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三级响应后,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及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
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超出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及区相关部门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二级响应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率领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可能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
启动一级响应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率领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可能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应根据市政府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化工园区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化工园区、镇办社区响应等级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4.3 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主要负责人、区有关部门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区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区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相关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交通管理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等。
(4)处置保障组:由化工园区或相关镇办社区牵头,应急管理、财政、公安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的供应,以及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和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及相关领域安全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4.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 信息发布
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协调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 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同意,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区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区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 队伍保障
化工园区及区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4 物资装备保障
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 避难场所保障
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较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术保障
化工园区及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组织演练。
化工园区、相关镇办社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2 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 件
8.1 应急处置相关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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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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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委值班室 |
值班电话:5880017 值班传真:588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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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值班室 |
值班电话:5880184 值班传真:5880611 |
||||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
值班电话:0562-6862236(昼夜) 0562—2121110(工作时间) |
||||
|
区总值班室 |
0562-6863683 |
||||
|
项目 队伍 |
名 称 |
驻 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危化应急救援队 |
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安庆石化队 |
安庆市 |
0556-5375781 |
刘 爱 |
13965808637 |
|
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合肥红四方队 |
合肥市 |
0551-64533081 |
王国平 |
13505515638 |
|
|
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淮南淮化队 |
淮南市 |
0554-6875400 |
段昌体 |
13615540088 |
|
|
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芜湖融汇队 |
芜湖市 |
0553-5806438 |
魏正敏 |
13956181228 |
|
|
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队淮北临涣队 |
淮北市 |
0561-4851902 |
郑思亮 |
13965882833 |
|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危化救援队 |
铜陵市 |
- |
查 敏 |
18056208606 |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 联系方式:0562-2100022 0562-68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