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社区:
根据省市暖民心行动以及《铜陵市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印发《铜官区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铜官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铜官区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暖民心行动“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铜陵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铜陵市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铜官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32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新增12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1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个。
二、基本原则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
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
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优化就餐流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和完善铜陵市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通过提前采集就餐老人信息、建立老人就餐专用通道、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市区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区分成资金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补一点,社区(村)支一点,老年人拿一点,社会捐一点、企业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一是一次性建设补贴。给予验收合格的新建老年食堂10万元、老年助餐点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和改造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应具备助餐功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老年食堂助餐服务,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改造并开放食堂,结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补助费用,市区两级按4:6分担。二是运营补贴。经考核评估达到相应要求的各类社区老年食堂、供餐企业及助餐点,给予助餐服务运营补贴,其中日均助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21-4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4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区级自行承担,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老年助餐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经评估考核合格的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按日均就餐人数,给予适当年度运营补助。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结合运营情况,给予适当年度运营补助。运营补助费用由区级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对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扶、重点优抚对象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每人每天分别补助1元、1.5元、2元,市区两级按4:6分担。通过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五)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铜民发〔2023〕3号),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四、工作要求
各镇办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老年助餐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打造区域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的知名品牌,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市、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并纳入本年度区民政局对镇办社区目标管理中养老指标的考核。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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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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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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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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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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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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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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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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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牵头,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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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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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乡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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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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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牵头,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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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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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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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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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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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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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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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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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办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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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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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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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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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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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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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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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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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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