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审核
准入制度
2022年11月7日印发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教师日常学习工作负担,规范我区“进校园”活动安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30号)以及市教体局《关于印发<铜官区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审核准入制度>的通知》(铜教基教〔2022〕3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教育局按照“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精简整合”的原则,建立区“进校园”活动审核制度(含准入活动清单),对“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内容、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等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对各类活动进行统筹安排,能合并进行的事项一律合并,坚决杜绝同一事项多头管理、重复开展,从源头上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数量、次数和时长。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商业广告和商业行为以及各类“涨粉”“评比”“推销”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学校“进校园”活动的审核认定工作,涉及“进校园”活动清单的重要变更需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的7月和12月,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并审定下学期“进校园”活动。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区教育局已经公布的“进校园”活动清单中自主选择申报,每学期组织开展的活动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活动审定通过后学校即可有序组织、分步实施。时事政治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进校园”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申报。
第五条 “进校园”活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局每学期末对“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实际开展与申报活动不符的及时制止并移出清单,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进行重新评估审核,非活动清单中的活动项目,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 各校要将“进校园”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进校园”活动,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将活动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主动参与、思考和实践的机会,帮助学生了解课本之外的知识,让学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各校要充分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明确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保障条件,不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严禁以活动名义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进校园”从严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区教育局和校园考核的重要依据。区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铜官区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