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5MB0P62634U/202301-00002 | 组配分类: | 管理制度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印发《铜官区落实<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办〔2022〕38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铜官区落实<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和《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铜政〔2022〕25号)文件精神,下好创新“先手棋”,经研究同意,现将《铜官区落实<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官区落实<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年12月30日
铜官区落实《铜陵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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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重点任务(省级) |
成果形式(省级) |
铜陵市举措 |
铜官区举措 |
牵头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时间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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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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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动建设示范样板市、县(市、区)、园区。 |
设置相关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建设示范样板市、县(市、区)、园区、高校、院所。 |
争创示范样板市;设置相关指标体系,推动建设2—3个示范样板县(区)、园区。 |
争创示范样板区;推动建设1—2个示范样板园区。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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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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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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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减少论文数量要求。 |
1.已印发《关于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2.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工作要点予以部署,明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权重。 |
持续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落实《关于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等,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职称评审的创新内容,结合行业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专利等同样权重。 |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铜官人才工作建设人才集聚地的实施意见》(区发〔2022〕 7号),提出进一步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提升人才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深化与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共同引才育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
区委组织部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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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减少论文数量要求。 |
修订完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
推进市属高校、研发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出台《铜陵市科研平台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
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在铜官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引导辖区科研平台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
区科技局 |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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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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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寻找和承担科研课题的动力,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
1.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指导意见》。 2.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横向课题认证管理子系统。 |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应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高校、研发平台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上可视同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
加强对立项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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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各市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
每年就各市研发投入进行排名通报。 |
每年修订完善《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定期通报县(区)、开发区研发投入排名。 |
修订完善铜官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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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单项考核。 |
研究制定《安徽省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办法(试行)》。 |
制定市属高校、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办法。 |
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市属研发平台绩效考核。 |
区科技局 |
区委组织部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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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安徽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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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高校院所完善制度,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并在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 |
高校完善制度,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 |
鼓励高校、国有研发平台等事业单位参考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 |
配合市科技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 |
区科技局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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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要求省属科研院所制定或完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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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输出技术合同在皖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级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 |
修订2022年度省委 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输出技术合同在皖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作为省属高校考核指标,将研发(创新)投入作为省属企业考核指标,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省辖市考核指标。 |
在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中设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内容,具体考核技术服务合同数量、合同金额、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等;在市属企业绩效考核中设置“推进科技创新”指标,对研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创新投入比重大的企业,给予加分奖励;在县(区)目标管理和铜陵经开区转型升级考核中设置“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标。 |
完善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推进科技创新”作为高新区、区属企业综合考核中重要评分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 |
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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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 |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平台支持经费时与绩效情况建立挂钩机制。 |
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 |
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 |
区财政局 |
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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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双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原单位共享,可作为有关部门对原单位考核的科研业绩,发表的论文与原单位联合署名。 |
出台推进实验室建设若干意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等出台针对双聘人员获得的科技奖项、科研项目、高质量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管理办法。 |
出台铜陵市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加强对我区省、市级重点实验的业务指导与服务,推进实验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成果奖励机制。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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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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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高校试点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1.制定《安徽工程大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方案》。 2.出台《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 |
落实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五校联评;实施“双向兼职取酬”“双聘制”备案管理,推动市内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我市企业高端人才双向交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举措。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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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新型科研攻关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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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省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真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建立非共识、颠覆性创新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 |
1.向省政府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2.完善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技项目资金配置机制的改革方案。 |
成立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 |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攻克重要技术难题。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省改革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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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赋权与尽职免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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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在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在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
已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三年行动方案》。 |
国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等,有关人员已履职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程序合规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或发生投资亏损而承担决策责任。 |
落实省、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事项。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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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授权高校院所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
已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三年行动方案》。 |
落实赋权改革事项,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 |
落实赋权改革事项,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 |
区财政局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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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校院所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
1.建立与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2.已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 |
落实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
落实审计监督职责。 |
区审计局 |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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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贯通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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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衔接省科技攻尖等计划项目。 |
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衔接省科技攻尖等计划项目。 |
力争在铜深加工技术等主导产业领域基础研究取得零的突破。 |
力争在铜深加工技术等主导产业领域基础研究取得零的突破。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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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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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引导机制,推动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或者独立建立基础研究基金,企业可根据产业技术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与高校院所协同实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享有基金冠名权。 |
落实《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联合省国资委共同推进与企业设立联合基金,并给予基金冠名权。 |
推动我市大型企业在主导产业领域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 |
推动我区大型企业在主导产业领域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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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县(市、区)及开发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 |
直接落实。 |
选定100家左右高校研所作为成果捕捉对象,在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分别选派1人以上,组成“科技情报员”团队,完善管理和考核机制。 |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组建“科技情报员”团队,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 |
区科技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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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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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组建市场化服务平台公司,搭建一体化服务平台,面向全球遴选专业团队,负责“科大硅谷”建设运营。 |
1.已印发出台《“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 2.已成立“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建服务平台公司、引导基金。4.研究制定《支持“科大硅谷”建设专项政策》。 |
探索建立“科大硅谷”平台科技成果运营与我市产业相对接机制。 |
探索建立“科大硅谷”平台科技成果运营与我区产业相对接机制。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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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提升“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打通政企数据连接,搭建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体系,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并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
已印发《关于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
加强“羚羊”平台宣传推广,引导我市企业发布科研求助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产需对接。 |
加强“羚羊”平台宣传推广,引导我区企业发布科研求助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产需对接。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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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
研究制定《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 |
支持铜陵学院、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等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 |
鼓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 |
区科技局 |
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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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省属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
研究制定《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
铜陵学院适时发布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清单,推进招才引智工作。 |
适时发布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清单,推进招才引智工作。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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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市、县(市、区)择优给予支持,委托高校院所解题;高校院所通过内部“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研发团队与企业技术人员“混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履行技术合作协议。 |
直接落实。 |
建立常年征集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机制,凝练行业共性技术或产业“卡脖子”技术,向高校院所发榜寻求揭榜方案,以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方式立项支持。 |
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遴选一批行业共性技术或产业“卡脖子”技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攻克技术难题。 |
区科技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每年定期确定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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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
每年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进“一县多团、一团一业”,组建省级科技特派团。 |
围绕县(区)优势产业,组建市级专业科技特派团,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支持农业园区、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
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 |
区科技局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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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每年选派50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 |
研究制定《双链融合专员实施方案》。 |
重点结合枞阳县、义安区、郊区优势发展产业,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作组中设立“双链融合专员”小组,定期开展定向服务。 |
探索组建“双链融合专员”小分组,定期开展定向服务。 |
区科技局 |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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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实验管理人员激励政策。省级主管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 |
研究制定安徽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细则)。 |
定期更新发布本市高校院所可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清单。 |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 |
区科技局 |
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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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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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创新平台共建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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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定安徽省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强创新平台统筹管理。整合省内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优势力量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争抢更多高能级创新平台进入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序列,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立健全省级重点实验室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
1.研究制定《推动安徽省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出台《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方案》。 |
落实安徽省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创新平台统筹管理。积极申报省级质检中心建设。 |
落实安徽省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创新平台统筹管理。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在省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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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动高校院所与各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 |
直接落实。 |
重点推进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建设,组建中科大先研院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安徽铜基新材料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等。 |
重点推进武汉理工大学等4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依托我区主导产业,推动园区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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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各市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 |
直接落实。 |
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保障创新平台用地需求。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提供总面积2万平方米物理空间。中科大先研院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提供不少于6000平米办公楼作为初期运营基地。引进人才住房按铜都英才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
争取一事一议原则,保障创新平台用地需求。依托市“产业人才8条”等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办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编制区人才政策服务指南,以实现人才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双优良为目标,优化办事流程。推进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为入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委组织部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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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等研究院及江淮协同创新中心。省市联动组织实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建设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等平台,实施成果转化项目。 |
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积极参与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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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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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
取消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限制。 |
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数量限制,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承担。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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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每年从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等中选派不少于100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卡脖子”难题适时调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单,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按年度发布“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
1.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按年度发布《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按年度发布发布“三首”产品需求清单和推广应用目录。 |
鼓励企业人员报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加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采取政策引导、保险补助等方式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
加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按照省市安排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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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争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制”试点。 |
向科技部申请在我省实施“报备即批准”试点工作。 |
争取重点发展技术领域纳入“报备即批准”试点领域范围。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政策试点。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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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
已出台《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 |
在重点产业推进龙头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按研发平台予以相关政策扶持。 |
在重点产业依托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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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引进的省外领军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依法依规做好引进的省外领军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用地保障工作。 |
重点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科研开发等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用地。 |
重点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科研开发等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用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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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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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扩容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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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组建省产业研究院。 |
研究制定《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产业研究院组建方案》。 |
重点推进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中科大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与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形成联动发展机制。 |
鼓励区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
区科技局 |
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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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 |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挂牌。 |
争取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中科大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等成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的分中心或研究单元(机构)。 |
争取武汉理工大学等铜陵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的分中心或研究单元(机构)。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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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
1.备案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2.印发《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 |
鼓励大型企业、孵化载体设立中试生产车间。鼓励共建共享、有偿使用原则,定期发布中试基地清单。 |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型企业设立中试生产车间。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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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10个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 |
力争入围建设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推进狮子山高新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 |
高新区管委会 |
区科技局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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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建设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科大硅谷”,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天信息等专业孵化器。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开发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
1.研究制定《安徽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意见》。 2.联合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安徽省大学科技园备案办法》。 |
实施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升级行动。出台管理办法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孵化载体,支持开发园区、龙头企业建设适合自身产业发展的孵化载体。 |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孵化载体,重点推进“铜官数谷”建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高新区管委会 |
区科技局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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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推动皖北8市与沪苏浙、G60科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对接与合作。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 |
直接落实。 |
支持省外知名高校在铜陵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招引电容器薄膜重点上游企业,培育下游从事薄膜电器生产制造企业入驻科技孵化器。 |
依托狮子山高新区,围绕薄膜电容产业基础,招引薄膜电容上下游企业入驻孵化器,打造薄膜电容产业园。编制《狮子山高新区薄膜电容产业五年(2023-2027年)规划》。 |
高新区管委会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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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 |
直接落实。 |
支持开发园区、企业在苏浙沪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对入驻飞地的单位或创新团队予以扶持。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高新区管委会 |
区委组织部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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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省级层面每年分行业和领域发布100个动态场景清单,应用场景向创新型企业、产品开放。 |
发布场景清单。 |
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遴选各领域应用场景,全年不少于10个。各牵头部门组织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参加专项对接活动,构建以场景应用为纽带的企业长期合作机制。 |
直接落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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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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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 |
直接落实。 |
以行业龙头企业应用场景为突破口,支持设计开发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应用场景,形成清单定期发布。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上,我市企业研发产品取得零的突破。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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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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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高水平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 |
根据省研究院组建方案,研究制定《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实施意见》。 |
面向长三角地区,建立我市科技大市场网络体系,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
积极融入铜陵市科技大市场网络体系。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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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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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 |
印发《关于推动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 |
加强全市企业与铜陵学院技术转移机构工作联系机制。增强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中科大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技术转移职能。 |
支持区内企业与铜陵学院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
区科技局 |
区教育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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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 |
直接落实。 |
做深做实武汉理工大学、矿冶科技集团、吉林大学、江南大学等在铜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予以资金扶持,吸引更多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
做深做实武汉理工大学、矿冶科技集团、吉林大学及江苏大学等在铜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落实各中心考核年度运营经费,招引更多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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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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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在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类别,根据技术转移人才特点量身定制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拓宽人才发展通道。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 |
研究制定《技术经纪类别标准条件》。 |
激励引导从业人员获取技术经纪类别职称,不断提升全市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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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每年依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省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 |
每年根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省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 |
每年根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市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对优秀服务机构予以资金扶持。 |
每年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等4家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市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 |
区科技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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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
直接落实。 |
出台《铜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 |
协助落实《铜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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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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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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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 |
1.研究编制《科技专 营机构提升行动方案》。 2.研究制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百行访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方案》。 3.开展“贷投批量联 动”2.0 版升级行动。 |
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百行访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持续加大银行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
通过开展金融服务“五进”活动、银企对接会,加大银行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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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 |
出台《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组建方案》、《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
出台《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设立规模5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
积极开展“科技贷”入库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申请铜陵市“科技贷”。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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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鼓励龙头企业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面向全球吸引带动创投风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项目。市场化组建资本学院,培养资本运作人才。 |
已出台《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下设功能基金群、主题基金群、天使基金群。 |
加大指导、推动全市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力度,引导各类基金积极投资铜陵本地项目。 |
加大指导、推动全区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力度,引导各类基金积极投资铜官区本地项目。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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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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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 |
已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持续推进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 |
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
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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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初级实践期活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早期应用研究。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种子投资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 |
1.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和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 2.遴选管理机构开展实质运作。 3.研究制定《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转承方案》。 |
统筹资金支持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中科大医药和新材料研究院发展,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中国科技大学共同设立“校地合作成果转化专项”,促进科技成果在铜陵市落地转化。推进组建铜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铜陵子基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 |
统筹财政资金,探索组建适合我区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 |
区科技局 高新区管委会 |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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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 |
1.已出台《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 2.出台《支持风投创投“1+16”省市联动政策措施》。 |
优化完善股权基金扶持政策,坚持招引培育并举,促进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在铜集聚发展,做优做强“基金部落”。 |
落实股权基金扶持政策,坚持招引培育并举,促进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在铜官区集聚发展。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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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与北交所等紧密合作,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
1.出台《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行动方案》。 2.推进建立北交所安徽服务基地。 |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与交易所、证监会的沟通对接,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上市。 |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与券商的沟通对接,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上市。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区科技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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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吸引全国及世界投资机构入皖,壮大早期投资的基金丛林。 |
1.出台《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 2.出台《支持风投创投“1+16”省市联动政策措施》,吸引高端基金管理团队来皖落地展业。 |
优化完善股权基金扶持政策,坚持招引培育并举,促进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在铜集聚发展,做优做强“基金部落”。 |
落实股权基金扶持政策,坚持招引培育并举,促进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在铜官区集聚发展。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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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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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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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建立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
研究制定《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 |
组建铜陵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 |
组建铜官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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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各市、县(市、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 |
直接落实。 |
组建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县(区)人民政府直接落实。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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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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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加强对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的督察方案》。 |
研究制定《关于铜陵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的督查方案》。 |
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
区科技局 |
区政府督查室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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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设立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
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 |
争取设立铜陵分中心(代办处),积极组织知识产权所有人参与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事务。 |
积极参与铜陵分中心(代办处)建立完善,组织学习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事务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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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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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
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
落实《实施办法》要求,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案件卷宗、确认函互换机制。 |
配合铜陵中院及义安区法院做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工作。 |
区人民法院 |
区市场监管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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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PCT专利布局,提升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运营水平,争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1.研究制定《安徽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等新业态新领域保护相关制度。 2.已建立安徽省商标保护名录制度。 3.建设中国(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复侵权、故意侵权市场主体清单。建立铜陵市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 |
建立铜官区商标保护名录制度,配合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点工作。组织学习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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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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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省和各市科技成果转化指数。 |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发布。 |
开展市、县(区)、园区、重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发布。 |
配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发布工作。 |
区科技局 |
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
每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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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 |
组织完成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互派 14 名干部人才交流挂职、跟班锻炼。 |
在相关市直部门、园区、重点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 |
选派10名干部到长三角地区挂职锻炼,选派28名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挂职、跟班学习。 |
区委组织部 |
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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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
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典型经验、做法、成效,及时推介给省内外主流新闻媒体宣传。 |
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做法、成效。 |
直接落实 |
区科技局 |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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