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内容
1、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员工、考勤、工资、财务等制度。
2、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并上墙公示,其中托底性安置岗位需明确包含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工作职责标题统一为“公益性岗位-托底性岗位(××)/××工作职责”(其中××为岗位名称)。
3、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客观反映就业人员工作绩效及奖惩情况,并建立台账。
4、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准确记载人员工资结构账目和单位收支情况,并建立员工、考勤、工资、财务台账,其中家庭服务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及手工加工单位要建立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书、工作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其中工作地点在服务单位的需要服务单位盖章或签字)及银行往来明细帐台账。
三、岗位标准和期限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 公益性岗位人
员实际缴纳的四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四、岗位申报流程
按照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地,区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及补贴的审核审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人员安置的确定为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前置程序,严格执行先申报岗位计划,然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时间作为兑现相关补贴的依据。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及补贴的申请,当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用人单位应将人员名单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照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的原则,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从事辅助、协理性的工作,不得安排独立审批性、执法性工作。用人单位需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对未按要求进行的,2022年元月1日起将暂停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审核。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加强监督和考核。每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考勤情况、服务态度、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协议期满考核不称职的,不予签订下一年度就业援助协议。每年要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自定。
3、用人单位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每次明查暗访比例不少于公益性岗位人数的20%。
4、各镇办社区审核公益性岗位开发时,需做到认真审查,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报区人社局。
5、区人社局、各镇办社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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