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社区:
现将《铜官区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铜官区2021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铜官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官区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铜官区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线,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对接,优化公共服务,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开发152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140名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补贴资金由铜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下发至铜官区人社局单位账户,经核算中心代发至个人、企业账号。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区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同时,政府分别根据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100元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根据见习人数按照人均200元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全额拨付。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各镇办、社区要落实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任务和责任,区级实行目标管理。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镇办、社区进行指导调度,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级人社部门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使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考核体系。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各镇办、社区绩效评价体系,客观评估各镇办、社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省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附:2021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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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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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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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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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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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10
|
|
东郊办
|
130
|
10
|
|
新城办
|
1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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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湖社区
|
65
|
6
|
|
映湖社区
|
65
|
6
|
|
五松社区
|
60
|
6
|
|
人民社区
|
60
|
8
|
|
幸福社区
|
60
|
8
|
|
官塘社区
|
70
|
8
|
|
学苑社区
|
65
|
6
|
|
阳光社区
|
60
|
6
|
|
友好社区
|
60
|
5
|
|
螺蛳山社区
|
60
|
5
|
|
露采社区
|
70
|
5
|
|
金口岭社区
|
60
|
5
|
|
鹞山社区
|
60
|
8
|
|
朝阳社区
|
60
|
8
|
|
滨江社区
|
60
|
6
|
|
金山社区
|
60
|
6
|
|
狮子山社区
|
65
|
8
|
|
合计
|
1520
|
140
|
铜官区2021年企业新录用人员
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为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工强市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4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和2021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企业新录用技能培训1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3.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能岗位工人。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等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人均10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等单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单位基本信息。
2.企业等单位(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等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六、资金筹措
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七、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镇办、社区要广范宣传,认真组织引导,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推荐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申报工作。要及时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培训单位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等单位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单位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培训起止时间和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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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1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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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企业新录用岗前技能培训
|
|
西湖镇
|
95
|
|
东郊办
|
75
|
|
新城办
|
45
|
|
天井湖社区
|
75
|
|
映湖社区
|
75
|
|
五松社区
|
75
|
|
人民社区
|
75
|
|
幸福社区
|
75
|
|
官塘社区
|
75
|
|
学苑社区
|
55
|
|
阳光社区
|
75
|
|
友好社区
|
65
|
|
螺蛳山社区
|
65
|
|
露采社区
|
65
|
|
金口岭社区
|
75
|
|
鹞山社区
|
75
|
|
朝阳社区
|
75
|
|
滨江社区
|
55
|
|
金山社区
|
55
|
|
狮子山社区
|
75
|
|
合计
|
1400(人)
|
铜官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现就2021年我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生工程(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对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我区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4200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居民自愿参保;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对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的,在现行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人民政府按照200元/年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4、关于资金分担
除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外,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按3:7的比例分担,区、镇办按5:5比例分担。
三、组织实施
(一)参保登记
1、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与市、县(区)经办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申请参保。
2、村、社区(居委会)社保专管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后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社区直接审核录入),并按属地原则上报市、县(区)级经办机构。
3、参保人员发生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内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保险费缴纳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到龄当年也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3、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应及时为参保人制作缴费存折(卡),通过经办机构逐级发放给参保人。参保人应及时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4、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不得高于每年度最高缴费标准。
5、参保人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6、新型农村社保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缴费补贴。
(三)养老金申领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填写养老金申请表。村、社区专管员初审后,于当月10日前报镇、办、社区,镇、办、社区于20日前将材料报至区局审核,区局审核完成后于25日前将材料报至市社保中心待遇发放科进行终审、核算、发放。
2、审核内容
(1)身份证日期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个人账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额是否准确;(四)经办服务
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按省厅大数据比对结果,对各类疑似人员进行核实,并上传数据。
(五)部门责任
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责任,会同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部门协调、相互配合等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好问题 解答,提高服务水平。
四、基金监督管理
(一)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与个人网上缴费形式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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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
|
|
单位
|
2021年分配
|
|
西湖镇
|
1370
|
|
东郊办
|
120
|
|
新城办
|
540
|
|
天井湖社区
|
110
|
|
映湖社区
|
140
|
|
五松社区
|
175
|
|
人民社区
|
100
|
|
幸福社区
|
140
|
|
官塘社区
|
150
|
|
学苑社区
|
80
|
|
阳光社区
|
100
|
|
友好社区
|
110
|
|
螺蛳山社区
|
75
|
|
露采社区
|
205
|
|
金口岭社区
|
155
|
|
鹞山社区
|
95
|
|
朝阳社区
|
95
|
|
滨江社区
|
115
|
|
金山社区
|
185
|
|
狮子山社区
|
140
|
|
合计
|
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