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下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高温季节起重机械、吊篮、防高坠专项检查,发现由铜陵市第四中学建设、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安徽中天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铜陵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杨村中学)项目,存在吊篮未设前端支架直接在女儿墙上受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部分吊篮安全绳失效、上限位无效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前,我局在安全执法检查中,对该项目已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但现场仍未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函〔2020〕3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中天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吊篮租赁单位无锡劲马液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二、给予施工单位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中天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吊篮租赁单位无锡劲马液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分别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3个月,并扣施工单位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三、给予项目经理章兴宏、项目总监李尚俊分别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3个月;
四、施工现场吊篮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问题,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之规定,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之规定,建议对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章兴宏处5000元罚款;
五、信用记录计入“信用铜陵”,记录期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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