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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铜官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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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40705MB0N949767/201809-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官区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科技创新 区政 惠企政策库 民营企业 奖补
成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1 16:10
发文字号: 区政〔2018〕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铜官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199206


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铜官区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201838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

 2018911日 

 

铜陵市铜官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铜都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官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在铜官区质量领域授予各类企业的最高荣誉,分为区长质量奖正奖(以下简称正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两类奖项。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申请自愿、免费和评选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得正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均不超过2个。

第五条  区长质量奖评选应当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标准为评选依据。

第六条  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等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区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区长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企业技术改进、经验交流、人员培训、推广宣传,不得挪作他用。获奖企业要应用好奖励资金,持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  申报、核实和受理

 

第八条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区域内注册及合法纳税,具有3年以上相应资质和证照的法人(市属以上企业,可以是二级法人)。

(二)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导向、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域领先水平。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害、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第九条  获得正奖的企业,两届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可继续申报正奖。

第十条  高新区管委会、西湖镇、东郊办事处、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同时做好获奖企业先进经验和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区长质量奖评选前,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或区政府网站公告申报起止日期及工作安排等信息。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申报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函审或会审的方式对申报企业实施资格审查,评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函审形式的,评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采用会审形式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形成资格审查会议纪要。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决定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评选与表彰

 

第十四条  对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工作组开展评审。

专家工作组对申报企业开展材料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和评价得分;获得550分以上的申报企业,进入现场评审阶段(总分1000分)。

专家工作组开展现场评审时,需根据参评企业现场评审情况,形成书面现场评审报告和评价得分报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审情况的汇报,提出获奖单位建议名单。拟获正奖企业现场评审需获得600分以上,拟获提名奖企业现场评审需获得550分以上。如申报企业均未达到奖项规定分值的,该奖项空缺。

第十六条  由评委会办公室将拟定的区长质量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七条  公示通过的拟获奖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提交区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获奖企业名单经批准后,由区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对获得正奖的企业,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奖励首次获奖的企业人民币5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首次获奖的企业人民币15万元。

第十九条  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将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同时,对获奖企业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品牌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

第二十条  获奖企业在使用区长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鼓励获奖企业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讲活动。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监督工作组,负责对区长质量奖评审期间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参与区长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监督工作组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可以提出回避建议。

第二十四条  接受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企业,可对现场评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至监督工作组。

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声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取消其两届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资格。对已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并由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参与区长质量奖工作的人员,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区长质量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须以实名方式提出异议,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异议,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涉及异议的组织、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异议调查,不得推诿和延误。对异议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异议方,并通报推荐单位。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201638号)和《关于印发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政办〔20165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铜官区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8-09-11 16:10 来源:铜官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官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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