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配合市、区应急部门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范围内,由社区组织实施,或需要社区联合相关单位实施,或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铜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快速响应原则。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以人为本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群众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现场参与处置工作人员的安全。
3.防救并举原则。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4.积极配合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办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提高效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人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党群事务部、综合事务部、社会事务部、城市管理部、平安建设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分管副主任兼任。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区应急预案的拟制和修订;
2.组织风险分析、评估,隐患排查,制订各项预防措施;
3.负责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妥善撤离、安置受灾居民;
6.组织开展社区应急宣传教育和实训演练;
7.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社区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建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区应急办的统一安排抽调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相关设备协助区应急办建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平台。
(三)应急处置队伍
社区现有应急处置队伍4个,具体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支援小分队、医疗服务队、志愿者队伍等。
(四)应急保障设施设备
1.应急保障设备设施:综合办、民政办负责调配;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技术监控
依托社区监控系统、居民信箱、互联网、手机等硬件设施和社区网格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等队伍,通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社区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和接听值班电话,并随时关注短信提示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种类信息渠道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二)人员监控
依靠义务巡逻队、居民志愿者、小区保安以及卫生监督员、治安信息员等组成的社区监控队伍获取事件预警信息。
四、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首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直观后果、处置情况等要素,涉及人员伤亡的要注明人员的数量和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同时说明救助情况等;
2.续报: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基本过程、性质判断、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拟采取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3.终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二)信息报送方式方法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报送以书面形式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随后立即书面报告,并确认成功报送。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以上级通知为准),要实行值班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总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和属地社区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信息,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并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送有关进展情况。
(四)应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同时报区业务主管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警。应急信息报送时限,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明确要求执行,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五、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社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一)内容包括:
1.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动员、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确定现场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4.立即向区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动态报告事态发展;
5.初选现场指挥部位置,调配相应设备并准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6.区领导到达现场后向其报告详情并移交事件处置工作;
7.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区应急办的调度组织人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下参与处置工作;
8.协助区应急办开展现场周边居民群众思想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接待工作,协助、引导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工作并为现场抢救人员、工作人员、受灾群众提供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
六、后期处置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接近尾声时,社区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区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网格员、支部书记、居民楼栋长等人员深入现场和居民家中,了解听取一线群众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关治安等信息并上报区应急办;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灾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
每次突发事件处置后,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结合实际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七、 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处置及时,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格追究责任。
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4.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5.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