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1、子项
无
2、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前置条件
5、承办机构
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6、收费标准及依据
7、责任事项
(1)规划目标确定责任:由地震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目标;
(2)前期调研论证责任:由地震局相关科室进行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意见;
(3)起草规划草案责任:结合专家论证及前期调研,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4)审核签发责任: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报市地震局局长办公会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指导实施责任:地震局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时指导规划项目实施,及时做到规划信息公开,并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的;
(2)未经衔接或组织专家论证的规划,擅自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的;
(3)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4)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规划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6)编制规划及实施过程中发生贪腐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服务电话:0562-6863387
监督电话:0562-686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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