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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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单位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35条。其中,主动公开社会救助领域39条,养老服务领域15条,部门文件19条,机构设置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4条,回应关切5条,行政许可信息21条,行政确认信息5条,按时公开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专项资金等信息10条。公开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答复信息20条,已全部回复并进行了公示,办结率、满意率100%。
为满足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关切,我局进一步加大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聚焦群众重点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主动回应关切,定时向公众公开社会救助发放、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通过多渠道收集公众诉求,并按照要求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关注政策解读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传递政策核心内容,确保公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全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未产生需法定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完成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政务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核心领域,已被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边界、标准要求与操作流程,让公开内容与业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保障体系。
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过保密审查、合规性核验及准确性校验,重点对数据来源、政策依据及敏感信息开展核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机制,全年未出现错误信息、涉密信息违规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公开渠道,丰富平台功能,构建满足群众需求的全方位公开格局。一是完善官方平台建设,逐步政务公开模块进行优化升级,按“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等类别细化栏目设置,重点强化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结果公示等核心板块功能,确保公众能够快速查询所需信息。二是拓宽多元公开渠道,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切实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三是强化互动回应功能,主动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养老服务信息等公众关切议题的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共计20条。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建立健全全方面公开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健全监督与应急机制,重点核查公开内容完整性、内容准确性、发布时效性等情况,注重信息安全性,不发布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排查,全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民政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仍以文字解读为主,长图、案例解读等多元化形式应用不足,缺乏针对困难群众、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适配性产品,“爆款”传播内容稀缺;二是政策制定前的意见征集多依赖网站公示,未充分利用社区网格、社会组织等渠道定向收集特定群体意见,互动回应的针对性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为了让群众懂政策、用政策,全方面解读政策背景、政策内容、申请条件、执行流程等,采用“一图读懂”,新增新老政策对比、短视频、 语音解读及社区、机构宣讲等多种方式传播。二是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热点问题、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将注意力放在困难群众、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宣传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本部门已完成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民政领域的任务。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动态发布社会救助发放信息;深化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信息公开,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大各类业务相关信息公开力度,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