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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邮编:244000;电话:0562-21636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区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策文件、重点领域、民生实事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梳理整改,梳理本单位以往信息公开内容,清理过期政策文件栏目,规范公开操作要素。2025年区发改委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65条,其中,政策法规5条、决策公开6条、人事信息1条、规划计划5条、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1条、财政资金4条、行政权力运行5条、行政执法公示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新闻发布6条、重大项目建设7条、批准结果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收到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依规高效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群众知情权与政务透明度双落实。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围绕全区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立“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全流程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发布项目审批文件、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全年累计公开重大项目信息7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工程、经济发展等重点信息,逐项分解细化,及时发布到位。对省市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出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3次,重点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原则、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内容,借鉴先进单位工作经验,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自觉接受测评及第三方评估,对反馈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1
五、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精细化程度不足,公开内容多为“原文直发”,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关键节点(如项目审批时限、补贴申领流程)提炼不够,检索便捷性有待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需提升,部分答复文书表述不够规范,对复杂申请的会商机制不健全,后续跟踪回访不足,未能充分化解群众诉求。
下一步,区发改委将认真贯彻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一是针对“信息公开精细化不足”,推行“原文+核心要点提炼”双轨公开模式,针对审批流程、补贴申领等高频事项,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形成标准化摘要;优化门户网站检索功能,增加关键词联想、分类筛选等功能,建立热门事项快速查询入口,提升信息获取效率。二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不高”,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明确答复用语、法律依据引用等要求;建立复杂申请联合会商机制,涉及多科室的申请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商,确保答复准确合规;推行“答复+回访”闭环管理,对已办结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了解群众满意度,对不满意事项重新核查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