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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铜官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为企优环境、为民优服务为核心目标,聚焦行政权力运行、两化领域监管等专题,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发布系列科普知识和消费提示,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聚焦主业主责,定期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知情监督权。2025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更新公开政府信息422件,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信息115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5条,部门文件2条,政策解读7条(其中图片解读6条、新闻解读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加强与申请人间沟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理质效。2025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一件为上年结余),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规范信息发布。二是优化公开信息质量。加强信息内容自查自纠,优化信息分类,明确各类信息发布时限,加强月度、季度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畅通与本地媒体的交流,及时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发布,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做精做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栏目设置,做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公开透明度。聚焦市场监管主业主责,定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回应关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等栏目下的业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执法监管公开,促进和谐稳定市场运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各领域公开的责任科室,专人专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全年共参与相关培训2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发布内容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内容的错敏词较多,且错误类型的重复率较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精简和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也要确保信息时效性,及时做好无效、失效信息的清理,减少现存公开信息量,提高群众信息查阅效率。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做好发布内容自查,重点针对涉及“六类问题”的严重表述错误开展排查,保障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