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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铜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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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5:08 来源:铜官区司法局 字体:[ ]

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乌木山大道666号,电话:0562-2207901,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将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核心职能深度融合,聚焦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民生关切领域,稳步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与公众知晓度。

(一)主动公开

2025 年全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99条,点击量达到56826次,涵盖多个栏目内容。

为回应群众关切,我局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行政处罚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聚焦社会热点主动回应关切。及时公开与群众生活、工作紧密相关的信息;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和时限要求,通过多渠道收集公众诉求,强化互动回应实效。把政策解读与信息公开深度结合,通过多元化形式传递政策核心内容,确保公众准确理解相关举措。全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未产生需法定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通过“铜官普法”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动态等各类信息1086篇,精准回应社会公众法治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202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动态管理等制度。对本机关制作和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梳理,明确公开范围与边界,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微信公众号为核心公开平台,落实“三审三校”发布机制,优化信息发布流程。聚焦平台规范化运营,加强网络正能量传播与舆情引导,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公众获取法治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五)监督保障

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进。自觉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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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统筹协调与专业推进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丰富度需进一步优化,与公众多元化法治信息需求的契合度仍有提升空间;三是新媒体平台运营的互动性不足,信息传播与回应实效有待强化。

(二)改进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

深化公开内容,围绕司法行政核心职能,聚焦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丰富公开信息类型,提升信息与公众需求的匹配度。

优化平台运营,增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畅通公众咨询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信息公开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等全流程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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