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铜官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教育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府信息供给,规范平台建设,强化政民互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作为密切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工作部门,区教育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铜官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积极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3年度,区教育局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主动公开内容491条,铜官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934条,内容涉及教学管理、招生信息、财务信息、学校建设、五育并举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教育局坚持便民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并设立依申请公开查询点。2023年,区教育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信息审查制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投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大、敏感信息和稿件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责任制,确保信息质量。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协调机制。各科室发布的教育信息若涉及其他科室或单位的,应及时与有关科室和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报送的教育信息准确一致。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送的教育信息由局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统一上报。三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科室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号,定期发布群众关心的教育体育信息,让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做到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各栏目信息及时有效。指导部分学校做好教育领域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进一步扩大教育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动向、新要求,并及时将学习内容传达到各科室;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区教育局根据省厅、市局和区公共服务中心通知要求,对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做好自查工作,针对评估发现的相关问题,不断整改完善,并及时公开和上报自查自纠材料。2023年我局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稳定化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标准和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