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文主要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openness/)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2050办公室,电话:0562-2100302、 0562-2100308,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财政数据和其他信息共972条次,覆盖了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政府债务管理、疫情防控、建议提案办理等多个领域,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扩大、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坚持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出台编制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文件,制作预算公开模板,规范公开内容、范围、细化程度和具体形式等,确保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更细、范围更广、实效更快、效果更好。2020年公开区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共381条。二是深化其他重点领域公开。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定期分析增减变化原因,引导社会各方及时准确掌握、认识财政收支形势;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政策以及债券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为推动政府债务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公开明确所有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等决策依据,并在重大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全年公开政策法规相关信息14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相关信息17条,规划计划相关信息29条。二是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明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项办理结果,确保财政工作流程、结构公开透明可监督,全年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相关信息3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相关信息11条。三是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结合财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公示,及时发布财政资金和相关财政事项审批、处罚、检查等情况,树立便民意识,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全年公开领导机构相关信息30条,机构设置相关信息14条,人事相关信息10条,财政资金相关信息36条,应急管理相关信息16条,精准脱贫相关信息5条,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以及动态调整情况相关信息12条,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44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5条,招标采购相关信息11条。
持续推进解读回应信息公开。主动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采用图片解读、文字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增强解读实际效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高度关注财政领域网络舆情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予以及时积极主动回应解答,确保事事有回应、事事有答复。全年公开政策解读相关信息41条,回应关切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以公开的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为重点,全面提升依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管理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内容、审查程序、公开方式、时限要求及责任追究等,从源头上遏制泄密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管理。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法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经办人员不超范围公开、不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内容审核把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定期排查。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安排专人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排查,排查是否存在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切实依法依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梳理完成区级财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并按目录优化调整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便利企业和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检索需求。
(五)监督保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全局人员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高全局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二是细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晰领导责任,安排专人做好网站的更新维护和管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化。三是及时整改到位。针对每季度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得立行整改到位,并挂网进行社会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的提升。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一是加强制度执行。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公开到位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一规范公开方式,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二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关于新《条例》的解读性文件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文件精神和要求,同时公开、转发新《条例》及解读性文件,多层次宣传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2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 | 17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财政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政策解读、意见征集、主动回应方面仍存在着内容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2021年财政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提炼和主动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并结合自查整改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继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梳理完成区级财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并按目录优化调整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公开、管理到位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一规范公开方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环节,聚焦重点政务信息。
铜官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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