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26日
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方便城乡居民更好的享受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对于基层中医药工作新的要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我区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为中医药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同时,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创建过程中,将先进单位建设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全面达到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家庭医生签约、养生保健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工作,体现先进单位创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
1.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期研究工作。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2.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
3.财政支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中医药事业经费的投入,且逐年增长,达到评审要求。
4.人才引进与培训。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知识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创建内容、标准和评审考核细则。
5.协调机制。区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创建标准,成立相关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措施,落实职责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阶段(2019年6-9月)
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中医药城乡统筹建设的创建和发展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并集中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药服务单元,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推进市中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专科联盟,建立中医药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同时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现状摸底,鼓励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卫生技术专项培训,大力提升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
3.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按照创建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治疗及保健服务。积极利用紧密型医联体,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4.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达标。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5.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6.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调查。组织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度调查,积极应对调查中掌握的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实施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月)
向市卫健委提出创建工作评审申请,做好评审准备,迎接市卫健委专家组创建初评,待初评通过后,由市卫健委提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评审申请,迎接省级专家组正式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中医药服务及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及发展氛围;区委组织部要加强中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区医保局要争取市医保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各镇办社区要大力支持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组织开展居民基本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测评的相关工作,积极宣传中医药服务的优势,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及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严格创建标准。区创建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并主动发挥我区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由区创建办牵头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进展督查,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督促其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按期达标。
附件:1.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
细则及任务分解(2019年版)
附件1
铜官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爱民(副区长)
副组长:陈荣喜(区卫健委)
成 员:杜 平(区政府办)
查贤圣(区委组织部)
桂 林(区委宣传部)
赵学军(区委编办)
方 萍(区发改委)
沈 斌(区财政局)
姚学明(区人社局)
张川莲(区医保局)
裴友平(西湖镇)
查劲松(东郊办)
张诚斌(新城办)
吴 军(天井湖社区)
伍德俊(映湖社区)
王法军(五松社区)
王友群(人民社区)
朱 军(幸福社区)
谈 斌(官塘社区)
赵华峰(学苑社区)
丁庆胜(阳光社区)
鲁胜华(友好社区)
孙 琳(螺蛳山社区)
傅振清(露采社区)
高进彪(金口岭社区)
王双虎(鹞山社区)
程 铖(朝阳社区)
主要负责人(滨江社区)
朱永争(金山社区)
钟 文(狮子山社区)
钱怀念(西湖镇卫生院)
杨晓玲(映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迎春(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刘 魁(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振财(金口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运方(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 斌(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方斌(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骆克云(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孙 衡(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刘国和(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陈荣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项创建工作。
附件2
铜官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2019年版)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责任部门 |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 12 | | | ||
★1.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6 (5分为合格) | 1.查阅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查阅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文件; 3.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4.查阅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中医药工作未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得分; 2.未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得分,未定期研究工作扣1分; 3.未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2分; 4.未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扣1分; | | 区政府办 区委编办 区发改委 区卫健委 |
2.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 6 | 1.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2.访谈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 1.各成员单位未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最多扣2分; 2.相关成员单位不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每单位扣0.5分,最多扣2分; 3.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每人扣1分。 | | 区卫健委 各成员单位 |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 17 | | | ||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 4 |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2.查阅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事业费相关明细; 3.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不得分;不能体现重视和倾斜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相关政策不包括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 |
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 3 | 1.查阅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的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不得分;上述医药卫生政策文件中没有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文件扣1分。 | |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
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3 | 1.查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抽查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各2个。 | 1.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不得分。 2.实地抽查未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 3 | 1.查阅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未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的,不得分;确需调整但未调整或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与的,扣1分。 | 了解近3年来(含实地评审当年,下同)的相关情况。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各医疗机构 |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 4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得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扣1分。 2.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未落实的,扣3分;部分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 12 | | | ||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 4 | 1.查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得分。 2.区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不得分。 3.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科室的,每个机构扣2分。 |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不做检查,视为达标。该指标分值不算入实际得分,最后得分=实际得分/(100-该指标分值)×10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 区卫健委 |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 8 (7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全区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全区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3.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分;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 12 | | | ||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 9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1.全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全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 1.多点执业、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在本机构定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均可纳入本指标计算范围。 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1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3 | 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区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不得分; 2.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1分。 |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 24 | | | ||
★12.区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10 (8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区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1分,扣完为止。 | 1.此处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 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 8 (6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1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14.鼓励区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 6 | 1.查阅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区级中医医院等部门关于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区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制定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不得分; 2.区级中医医院未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及以上)组建医联体的,扣3分。 3.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支家庭医生团队,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支团队扣1分,扣完为止。 4.团队中无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的,每支团队扣1分。 |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评分标准1、2不做检查,视为达标。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 9 | | | ||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 6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通知、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无在全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2分; 2.所查机构如应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但未开展,每个机构扣1分; 3.全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4.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5.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 1.核查上年度全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则不扣分。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 3 |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所查机构1个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 9 | | | ||
17.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 4 | 1.查阅中医药主管部门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区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近3年,有一年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2.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中,未将本条指标要求的3项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的3项内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且未依法处理的,不得分。 |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18.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 5 (4分为合格) | 查阅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 1.未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每类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每类机构指的是: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 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 |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 5 | | | ||
★19.城乡居民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5 (4分为合格) | 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 2.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 1.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2.其余三项指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镇办社区 区卫健委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2.判定标准:
得分在85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0—85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8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