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2019〕24号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区直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区直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9日
铜官区区直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追加是指在年初预算未安排而又必须当年办理的,通过区本级财力安排增加支出的行为。
第三条 预算追加应遵循“从严控制、量入为出、统筹安排、讲求绩效”的原则。各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区政府原则上不批准预算追加。对确需追加预算支出的,结合区级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平衡的原则,原则上在当年第四季度按程序予以办理;凡是可以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追加当年预算支出。
第四条预算追加包括下列5种情形:
(一)中央和省、市政策调整涉及的资金调整事项;
(二)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决定的事项;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资金调整事项;
(四)单位、部门业务因不可预见因素调整资金的事项;
(五)其他确需调整资金的事项。
第五条预算追加申请坚持一事一报原则,由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其二级机构预算追加申请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
报告需列明申请追加的依据、项目的主要内容、需要的资金总量、自筹的资金量、要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量等内容。
第六条区直部门、单位向政府呈报的预算追加申请由区政府办统一登记、受理。区政府办按程序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阅批,并将批示内容和要求,及时转送承办单位。
第七条区财政局收到区政府领导对预算追加申请的批示意见后,应当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部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本年度区级可用财力等情况,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预算追加申请金额进行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区预算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八条对拟进行预算追加的事项,均须区预算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讨论研究决定,对重大事项可由区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预算追加事项,由申请部门根据《铜官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区财政局列席。
第九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预算领导小组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办理专项经费的追加和拨款手续。
第十条各区直部门收到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追加专项拨款后,应按规定的项目及时拨付,不得自行调剂和挤占挪用。区直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预算支出的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各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按申请报告的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追加资金的用途。
第十二条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分析,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格按有关制度和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追加,区财政局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四条因政策因素调整的人员经费事项由区财政局根据政策直接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