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铜政秘〔2020〕4号)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惠企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研究,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铜政秘〔2020〕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铜官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专题会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讨论,原则同意,予以印发。
三、工作目标
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四、对象范围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用工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企业服务4个方面,列出了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加大“税融通”、续贷过桥等信贷业务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缓缴社会保险费用、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减免企业房租、土地使用税补贴、延期交纳税款、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实施便企利企措施、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18条具体支持举措。
六、下一步计划
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遵照从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