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馆面向基层公开征集档案资料计划
一、 征集范围:
(一)档案征集范围:
1、党和国家、省级领导人的视察、检查工作及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含底片、文字说明)、录音、录像、题词、文稿(含讲话记录稿)等。
2、解放前、建国初期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形成的文件、电报、图表等。
3、渡江战役中形成的文件、电报、报纸、照片等。
4、“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机关、群众组织形成的文件、录音、照片等。
5、党、政、军领导人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手稿、笔记、回忆录、年谱等。
6、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照片、生平事迹材料等。
7、历代王朝和民国时期的圣旨、诏书、委任状、嘉奖令等。
8、其他档案。
(二)实物征集范围:
1、单位及个人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奖状、奖旗、奖章、奖牌、奖杯等;革命战争时期各级党政军机关颁发的奖旗、奖状、证书、奖章等。
2、“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奖章等实物。
3、计划经济时期的各种票证。
4、各种纪念币、纪念邮票等。
5、历代政权组织建设刻制的印章。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三)资料征集范围:
1、各种版本的区志、乡士志、专业志、厂志、年鉴、大事记。
2、家谱、族谱、宗谱、家牒、家乘、谱书、谱单等。
3、各单位编辑印发的政策法规汇编、文件汇编等。
4、各单位编辑出版的报纸、刊物、宣传册等。
5、记录、反映和宣传报道全市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报纸、刊物、著作和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7、全区各时期的行政区划图、地形图等。
8、本区作者出版的著作、文集、书画作品等。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征集办法:
1、征集的档案可采用移交、寄存、捐赠三种办法;
2、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档案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3、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将按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4、凡捐赠档案资料者,区档案馆将颁发证书,通报表彰。有偿捐赠者,档案馆负责组织专业鉴定人员对被捐赠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后,根据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与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
5、对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可以寄存代为保管,对寄存、代管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与档案所有者共同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签订寄存协议。
三、联系方式
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及个人请直接与区档案馆办理;也可采用电话、信函等形式就档案资料的移交、捐赠的方式、形式进行商谈;对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可以派人上门服务。
征集单位:铜陵市铜官区档案馆
地 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
联系电话:(0562)6861036
铜官区档案馆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