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铜官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铜官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铜官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铜官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 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弓、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三、严禁猎捕列入国家、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食用、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
五、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铜官公安分局0562-2682010;经开公安分局0562-268299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62-220789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