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05MB0N949767/202005-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其他 区政办 其他 国有企业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16:37 |
| 发文字号: | 区政办〔2020〕9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区政办〔2020〕9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额工程和服务项目交易管理,节约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整铜陵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0〕37号)、《铜官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
第三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限额及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或项目建设单位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在下列范围以内的小额工程施工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筑、市政、绿化、水利、装饰装修等各类专业工程施工;
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在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承包人,也可以采用其他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可从已建立的小额工程备选企业库内随机抽取确定成交承包人。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或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的发包方式以规避招标。
中选的承包人不得将承建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改变工程的承包方式。
第三章 交易职责分工
第七条 建立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应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组建。
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小额建设工程备选企业库组建及维护;区住建局协同负责小额库日常管理和会员单位资格审查;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第八条 从备选企业库内随机抽取确定成交承包人的小额建设工程应当在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中心负责为各类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发布项目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公示及确认工程发包通知书;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维持场内交易活动秩序等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小额建设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承包人,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后,方能提出交易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并结合本地市场行情确定发包价格。发包价发布前,应在造价管理或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时,应向区公共服务中心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铜官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工程类);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
(三)小额工程项目需求(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条件、付款方式、发包价格和工期要求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小额工程类项目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
(一)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铜官区门户网站发布小额工程征集公告,公告征集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应载明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条件,付款方式、发包价格和工期要求,抽签时间和地点等主要内容。
承包意向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结束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前,应当暂停小额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
(二)承包意向人按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出示身份证明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抽签。
(三)承包意向人按到场先后顺序签到,以签到表上的顺序号为抽签号码。
(四)承包意向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资格。
(五)抽签由区公共服务中心主持,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通过摇号先后随机选取一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现场出席的人员对抽取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建设单位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抽取结果。
(六)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铜官区门户网站公示小额工程类项目承包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由区公共服务中心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公示期间若有质疑或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
当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发布第二次征集公告。若投标人仍不足三家,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项目抽签程序完成后,中标人应按照小额工程类项目公告要求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区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公共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小额建设工程交易资料实行“一项一档”管理。
第五章 交易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由区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行业分类建立,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财政局责令改正,改正期间应暂停交易活动:
(一)违反交易程序、规则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规避交易管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与确定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第十八条 成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区财政局,经查实认定,将取消其备选企业资格:
(一)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的;
(三)由于成交施工企业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四)非法定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交易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
(五)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