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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区对2016年出台的《铜官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本《办法》。
2021年,区司法局在充分研究中央、省、市各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修订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无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区政府组建法律顾问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组长,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二是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聘用程序;三是法律顾问主要履行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四是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报酬计算及支付;五是法律顾问的解聘条件和责任承担。本办法详细的规定了法律顾问的工作权责,包括禁止行为、回避规定、解聘条件等,在发挥法律顾问服务职能的同时加强对顾问主体的规范和限制,努力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主要修改内容:
(一)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筹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原区政府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司法局。对此,修订后的《办法》将涉及原区政府法制办的内容表述一并调整为区司法局。
(二)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顾问组人员数量,修订后的《办法》将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范围扩大为8-12名区政府公职律师、执业律师、高校教师。
(三)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将对律师执业经验要求修改为5年以上。
(四)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聘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外聘法律顾问的聘期与省政府每届任期相同”,结合现实工作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将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调整为五年。
(五)关于政府法律顾问报酬
解读机关:铜官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62-220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