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5MB0T68845E/202403-00038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制度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区卫〔2024〕22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委和全国、省、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在2023年创建基础上,继续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教育、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示范社区,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申报社区条件
申报社区必须符合《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试行)》,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符合《安徽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银龄行动”常态化开展。至少组建1支“银龄行动” 队伍,围绕培育老年生活新业态、提升老年志愿服务能力,重点开展“六大行动 ”。
三、工作安排
(一)名额分配。本次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分配我市国家级示范社区名额2个,省级示范社区名额5个。2024年申报国家级示范社区名单从历届已命名省级示范社区中培育推选。
(二)逐级开展培训。区卫健委(老龄办)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各镇办社区相关负责同志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三)社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1),经市、区卫健委(老龄办)初审通过后,在社区内进行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新城办翠湖社区、天井湖社区于2023年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示范社区,原则上要求今年申报国家级示范社区。
(四)评选与推荐。各镇办社区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见附件3)。市、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组织专家赴现场,对照创建标准、评分细则提出复核意见,并择优推荐我区参创省级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
(五)评审公示命名。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申报材料集中评审、现场核查验收等方式,对各市推荐的参评社区分别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省级命名名单和推荐申报参评国家级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社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审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镇办社区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 ”的理念,广泛宣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请镇办社区于 2024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 1、2、3)和创建活动相关图片(每个社区不少于 6 张,JPG 格式,每张不小于2M,并加注文字说明);如条件允许,也可提供相关视频资料。请将每个社区的申请表文件命名为“**社区申请表 ”,将每个社区照片、视频等资料打包命名为“**社区宣传资料 ”。
以上申报材料以镇办社区为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老龄办(纸质版两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张伟
电 话:6861017
附件:1.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2024年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3.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自查表
铜陵市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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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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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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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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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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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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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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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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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报告要求(1.不超过 2000 字,可另附页。2.格式要求:标题: 小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 BGK;一级标题:三号黑体; 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三级标题:三号仿宋 BGK 加粗;行距: 28 磅) ×××社区创建工作报告(模板) 一、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概况,总人口数,60 岁以上和 65 岁以上人口数及比例,高龄老人人数,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人数等。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创建工作思路与具体做法,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表述客观,数据准确。 三、创建工作成效 概括社区创建具体成效,特色亮点,不足及改进建议。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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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复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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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复核与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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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级别为1.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附件2
2024年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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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区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负责人 职务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申报级别 |
社区类型 (城市社区/ 农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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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式范例:市+县(区)+镇(乡、街道)+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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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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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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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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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自查表(城市社区)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类别:1. 国家级 2.省级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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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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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环境 安全整洁 (15分) |
1.排除安全隐患 |
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通过 电话访问、入户排查、上门维修等方式,对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
进行安全排查,得 1.5 分; 进行改造维修,得 1.5 分; 没有进行安全排查和改造维修,不 得分。 |
1.进行安全排查 2.进行改造维修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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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防火和紧 急救援网络 |
社区有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有进行防火和紧急救援的 人员队伍和应急工作网络,配备防火和紧急救援设施设备,如微型消防站、 应急救援亭、灭火器、紧急呼叫器、监控视频、急救箱等。 |
有应急预案,得 1 分;有应急工 作网络,得 1 分; 配备防火和紧 急救援设施设备,得 1 分;均没 有, 不得分。 |
1.有应急预案 2.有应急工作网络 3.配备防火和紧急救援设 备 4.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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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住房实 施适老化改造 |
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社区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 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 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 |
老年人家庭住房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得 3分; 部分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和维修,得 1.5 分;未改造,不得分。 |
1.应改尽改 2.部分改造 3.未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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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生态环境 建设 |
社区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治等相活动, 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 新的社区环境。 |
有相关工程、项目或活动,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 |
1.有相关工程、项目或活动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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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垃圾日产 日清 |
社区内垃圾清运及时, 日产日清,社区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 |
无卫生死角和暴露积存垃圾,得 3 分;有,不得分。 |
1.有暴露积存垃圾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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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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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行设施 完善便捷 (18分) |
6.住宅无障碍建 设 |
老旧小区或新建小区对住宅公共部分的坡道、楼梯、扶手等进行无障碍改 造或建设。 |
坡道、楼梯、扶手应改尽改、应建 尽建,得 3 分; 部分进行了无障 碍改造或建设,得 1.5 分;未进 行改造或建设,不得分。 |
1.坡道、楼梯、扶手应改尽 改、应建尽建 2.部分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或建设 3.未进行改造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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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宅电梯设置 |
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新建小区住宅设置电梯。 社区住宅电梯设置率=社区内设置电梯的楼房 住宅数量/社区内楼房住宅总数量×100% |
社区住宅电梯设置率×3分=得 分;社区内楼房住宅均没有电梯, 不得分。 |
社区内设置电梯的楼房住宅数量 社区内楼房住宅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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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区设置休息 座椅 |
在老年人主要活动场地及主要通行道路上设置休息座椅,方便老年人出 行。 |
主要活动场地有休息座椅,得 1 分;主要通行道路上有休息座椅, 得 1 分; 都没有,不得分。 |
1.主要活动场地有休息座 椅 2.主要通行道路上有休息 座椅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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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区主要交通 道路人车分流 |
社区主要交通道路有单独的车行道和步行道, 实行人车分流。 |
设置人车分流,得 2 分;未设置, 不得分。 |
1.社区主要道路人车分流 2.未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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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 区步 行 道 路路面平整、无 障碍 |
社区步行道路路面平整,无非法占用步行道路停放车辆、店外经营、堆放 物品等现象,老年人通行顺畅、无障碍。 |
步行道路平整,得 1 分;道路有 破损、坑洼、积水等现象,不得分。 没有发现非法占用步行道路现象, 得 1 分;有非法占用步行道路现 象, 不得分。 |
1.步行道路平整 2.道路有破损、坑洼、积水 3.有非法占道 4.无非法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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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 置照 明设 施 |
社区步行道路、台阶、活动场地等设置路灯等照明设施。 |
步行道路设置照明设施,得 1分; 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得 1 分; 都未设置,不得分。 |
1.步行道路设置照明设施 2.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 3.均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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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 区道路 满 足救护车辆通达 要求 |
社区内部车行道路连贯,且与住宅建筑的楼道口相接,能满足救护车辆通 达要求。 |
选取的两栋建筑均满足通达要求, 得 2 分;一栋满足,得 1 分;都 不满足,不得分。 |
1.两栋建筑都满足 2.一栋建筑满足 3.均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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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 置公 共 厕 所 |
在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居住区公共空间、社区花园、社区公园、广场、 亭、廊等活动场地)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或附近有可供老年人使 用的厕所。 |
有公共厕所或可供使用的厕所,得 2分;没有,不得分。 |
1.有公用厕所或可使用的 厕所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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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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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服务 便利可及 (29分) |
14. 老 年 人家 庭 医生签约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每一个老年人享受签约服务,得 0.3分;10个老年人都享受签约服 务,得3分;10个都未享受签约服 务,不得分。 |
随机抽查10名签约老人 其中有 名老人享受签约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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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上 门 医 疗服 务 |
所在社区或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 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
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得2.5分;未 开展,不得分。 |
1.开展服务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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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康 复护 理 安 宁疗护服务 |
所在社区或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 务。 |
提供康复服务,得1分;提供护理 服务,得1分;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得0.5分;均未开展,不得分。 |
1.提供康复服务 2.提供护理服务 3.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4.均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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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老 年 人健康 教育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个体 化健康指导、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涉 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 信息以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 |
利用1种方式提供服务,得0.5分; 利用5种方式提供服务,得2.5分; 没有提供服务,不得分。 |
1.健康教育资料 2.宣传栏 3.健康知识讲座 4.个体化健康指导 5.短信微信 6.均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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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社 区养 老服 务机构或设施 |
社区所在镇或街道有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或通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 利用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 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得1 分;能提供服务,得1分;均没有, 不得分。 |
1.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 施 2.能提供服务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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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养 老服 务设 施配备老年用品 |
社区内或就近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或线上提供老年用品,如手杖、轮椅/ 助行器、防走失手环/胸卡等,并向老年人提供租赁、借用等服务。 |
配备或线上提供1种及以上老年 用品,得 0.5分; 有租赁、借用 等服务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 0.5分;未配备,不得分。 |
1.配备或线上提供 1 种及 以上老年用品 2.有租赁、借用等服务记录 3.未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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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失 能 老 年 人 照护服务 |
社区通过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 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物业等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所需的照 护服务。 |
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提 供长期照护服务,得 2 分;社会 力量提供照护服务,得 2 分;没 有提供服务,不得分。 |
1.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 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2.社会力量提供照护服务 3.未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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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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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服务 便利可及 (29分) |
21.探 访特殊 困 难老年人 |
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 年人家庭,有定期探访制度并执行。 |
有探访制度,得 1分;有探访记 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均 没有,不得分。 |
1.有探访制度 2.有探访记录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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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老 年 人助 餐 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 自助型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 |
提供助餐服务,得 2分; 没有提 供助餐服务,不得分。 |
1.提供助餐服务 2.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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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老 年 人社会 心理服务 |
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通过其他渠道,为老年人提供聊天、心理疏导、 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
有心理咨询室,得1 分;提供服 务,得 1 分;都没有,不得分。 |
1.有心理咨询室 2.提供服务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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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老 年 人 宣 传教育 |
通过宣传栏、讲座、APP、微信公众号、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开展老年人 安全知识讲座、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积极老年观教育、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包括思想道德、 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 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 |
每开展 1 种活动,得 0.4 分;5 种活动都开展,得2 分;5 种活动 均未开展,不得分。 |
1.安全知识讲座 2.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 宣传教育 3.积极老年观教育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 宣传教育 5.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 6.均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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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老年人公共 法律服务 |
通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或法律顾问等渠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
提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得1.5 分;无,不得分。 |
1.提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 2.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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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社 区 志 愿服 务 |
建立志愿者组织,为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
有志愿服务,得 2 分;没有,不 得分。 |
1.有志愿服务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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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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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参与 广泛充分 (11分) |
27. 老 年 人 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 |
邀请 60 岁以上老年人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 议。 |
居民代表会议有 60 岁以上老年 人参加,得 2 分; 没有,不得分。 |
1.有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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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老 年 人 参 与 公益事业 |
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如“银龄行动 ”、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 传播、社会援助、社会治安、慈善活动等,老有所为。 |
组织一种公益活动得 1分;3 种及 以上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 |
组织 种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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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老 年社 会 组 织和文体团队 |
社区建立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成 立老年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有老年社会组织,得 1.5分;有老 年文体团队,得1.5 分;都没有, 不得分。 |
1.有老年社会组织 2.有老年文体团队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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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老 年 人 活 动 场所 |
社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如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棋 牌室、活动广场、文化角等),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 利条件。 |
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得 3分;没有, 不得分。 |
1.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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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孝亲敬老 氛围浓厚 (10分) |
31.敬 老 爱 老助 老典型宣传 |
社区组织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 最美家庭 ”“ 五好家庭 ”评选活动, 宣传报道获奖家庭、践行积极老龄观的先进人物事迹(如“ 活力老人 ” 等)、“敬老文明号 ”等先进集体和“敬老爱老助老 ”模范人物。 |
开展相关活动,得 2 分; 均未开 展,不得分。 |
1.开展相关活动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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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 庭养 老 照 护者培训 |
社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监护人、护工、雇工、志愿者等参与失能老 年人照护者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 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 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 指甲、洗手洗脚、沐浴、应急救护等。 |
参与培训,得 2 分;未参与,不 得分。 |
1.参加培训 2.未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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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开 展 代 际 互 动活动 |
社区组织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的活动,如亲子活动、小手拉大手、趣 味运动会等,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
开展活动,得 3 分;未开展,不 得分。 |
1.开展活动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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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开 展邻 里 互 助活动 |
社区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鼓励邻里为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关 爱服务。 |
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得 3分;未开 展,不得分。 |
1.开展活动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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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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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助老 智慧创新 (8分) |
35.“ 互联网+养 老 ”服务 |
社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如 APP、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养老信息平台等,有 效对接为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 |
有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得 2 分;开展服务,得 2 分;都没有, 不得分。 |
1.有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 台 2.开展服务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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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帮助 老年 人 使用智能产品和 智能技术 |
社区通过多种渠道,为老年人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 品和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帮助。 |
开展相关活动,得 2 分;未开展, 不得分。 |
1.开展活动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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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 留 传统服 务方式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居委会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人工服务和 现金收费等传统服务方式。 |
有人工服务和现金收费服务,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1.有人工服务和现金收费 服务 2.无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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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保障 到位有力 (9分) |
38. 老龄 工作 人 员 |
社区工作者中有人负责老龄工作;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以老年人服务为主的 社会工作者。 |
有人负责老龄工作,得1.5 分;配 备社会工作者, 得 1.5 分;均没 有,不得分。 |
1.有人负责老龄工作 2.配备社会工作者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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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创建 工作经 费支持 |
为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经 费。 |
所在街道、县区或其他相关部门有 经费支持,得 2 分;社区有经费 支持,得1 分;均没有经费支持, 不得分。 |
1.所在街道、县区或其他相 关部门有经费支持 2.社区有经费支持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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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组 织 实施 创 建工作 |
社区宣传倡导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统筹协调安排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 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有创建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有工作计划,得 1.5 分;有工作 总结,得 1.5 分; 均没有,不得 分。 |
1.有工作计划 2.有工作总结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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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色亮点 (5分) |
围绕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孝亲敬老、科技助老、管理保障及相关重 点领域,在制度、体制、运行机制、管理、策略、措施、方法、技术等方面有突破、创新, 提升服务质量与效果,扩大受益老年人的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 感,有总结或案例等证明材料。 |
每有一个特色亮点,得 1分;有 5 个及以上特色亮点,得 5 分;没 有特色亮点,不得分。 |
有 个特色亮点 具体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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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总分: 100+5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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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自查表(农村社区)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类别:1. 国家级 2.省级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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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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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环 境安全整洁 (19分) |
1. 自来水入户 |
老年人家庭实现自来水入户,确保老年人取水安全和便利。 |
1 户有,得 0.3 分;10 户 均有,得 3 分;10 户均无,不得分。 |
随机抽查10户老年人家庭 其中 户老年人家庭自 来水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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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除安全隐 患 |
对独居、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 家庭,通过电话访问、入户排查、上门维修等方式,对家庭用 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 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
进行安全排查,得1.5 分; 进行维修,得1.5 分;没有 进行排查和维修,不得分。 |
1.进行安全排查 2.进行改造维修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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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厕改造 |
实施村民(住宅)户厕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是指, 村民(住宅)户厕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 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按规定清出。 |
1户有卫生厕所 , 得0.3 分;10 户均有,得 3 分;10 户均没有,不得分。 |
随机抽查10户老年人家庭 其中 户老年人家庭有 卫生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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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垃圾日 产日清 |
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
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 得3 分;有暴露和积存垃圾, 不得分。 |
1.有暴露积存垃圾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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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沟渠塘清 洁 |
村内河沟渠塘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村内无黑臭水体。 |
无上述情况,得 3 分;发现 存在上述任1种情况,不 得分。 |
1.有上述情况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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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年人住房 适老化改造 |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 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 |
目标家庭均开展住房适老化 改造,得 4分;部分家庭开 展,得 2分;未开展,不得分。 |
1.目标家庭均开展 2.部分开展 3.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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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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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行设 施完善便捷 (9分) |
7.社区主干道 路面硬化 |
对社区主干道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安全。 |
主干道路面硬化, 得 3 分; 部分主干道路路面硬化,得 1.5 分;未硬化,不得分。 |
1.主干道路面硬化 2.部分主干道路面硬化 3.未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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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置照明设 施 |
社区内主要道路、老年人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 域设置照明设施。 |
主要道路设置照明设施, 得 1 分;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 施,得 1 分;住宅建筑出入 口设置照明设施, 得 1 分; 都未设置,不得分。 |
1.主要道路设置照明设 施 2.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 施 3.住宅建筑出入口设置 照明设施 4.均未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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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置公共厕 所 |
在社区广场、亭、廊、花架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公 共厕所。 |
有公共厕所,得 3 分;没有, 不得分。 |
1.有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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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服 务便利可及 (33分) |
10. 老 年 人 基 本医疗卫生服 务 |
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 至少应包含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药物提供、中 医适宜技术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5 种服务。 |
提供 1 种服务,得 0.8 分; 提供 5 种服务,得 4 分;5 种服务均未提供,不得分。 |
1.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2.基本药物提供 3. 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4.老年人健康管理 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6.均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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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老 年 人 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 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每一个享受签约服务,得0.4 分;10 个都享受签约服务, 得 4 分;10 个都未享受签 约服务,不得分。 |
随 机 抽 查 10 名 签 约 老 人,其中 名老年人享 受签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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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老 年 人 健康教育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健康知识 讲座、个体化健康指导、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 健康教育服务, 内容涉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 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以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 健康科学知识。 |
利用 1 种方式提供服务,得 0.8 分;利用 5 种方式提供 服务,得 4 分;均未提供服 务,不得分。 |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2.宣传栏 3.健康知识讲座 4.个体化健康指导 5.短信微信 6.均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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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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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服 务便利可及 (33分) |
13. 探 访 特 殊困难老年人 |
对独居、 留守、失能(含失智)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有定期探访制度并执行。 |
有探访制度,得 2 分;有探 访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 2分;均没有,不得分。 |
1.有探访制度 2.有探访记录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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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邻 里 互 助场所 |
建立邻里互助场所,如互助院/幸福院、 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 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为老服务活动。 |
有邻里互助场所,得 2 分; 开展活动,得 2 分;没有邻 里互助场所,不得分。 |
1.有邻里互助场所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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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老 年 人 宣传教育 |
通过宣传栏、讲座、APP、微信公众号、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开 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积极老年观教育、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 |
每开展 一种活动 , 得 0.75 分;4 种活动都开展,得3 分; 均未开展,不得分。 |
1.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 技巧宣传教育 2.积极老年观教育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 普法宣传教育 4.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 5.均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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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老 年 人 公共法律服务 |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室或法律顾问等渠道, 向村里老年人提供法 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 务。 |
提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1.提供老年人公共法律 服务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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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社 区 志 愿服务 |
建立志愿者组织,为村里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
有志愿服务,得 4 分;没有, 不得分。 |
1.有志愿服务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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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留 守 老 年人关爱服务 |
家族成员、亲友、邻里乡亲等照料、关爱留守老年人。 |
有关爱服务,得 3 分;没有, 不得分。 |
1.有关爱服务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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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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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参 与广泛充分 (17分) |
19. 帮 助 老 年 人销售农副产 品 |
村里拓展销售渠道(如搭建电商平台、联系收购方购买农副产 品、利用合作社促进销售等),帮助老年人销售农副产品。 |
帮助老年人销售农副产品,得 3 分;没有帮助,不得分。 |
1.帮助老年人销售农副 产品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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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帮 助 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 获得工作机会 |
村里帮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社区公益性岗位(如保洁、治 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 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或联系用工机会。 |
帮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公 益性岗位或联系用工机会,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
1.帮助困难老年人申请 公益性岗位或联系用工 机会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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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老 年 人 参加村代表会议 |
邀请 60 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村代表会议,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 建议。 |
村代表会议有60岁以上老 年人参加,得 3 分;没有, 不得分。 |
1.有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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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老 年 社 会 组织和文体团 队 |
村里建立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 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 自 我服务;建立老年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 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有老年社会组织,得 2 分; 有老年文体团队,得 2 分; 都没有,不得分。 |
1.有老年社会组织 2.有老年文体团队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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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老 年 人 活动场所 |
村里有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如文化活动中心、 图书室、棋牌室、活动广场、文化角等) ,为老年人和老年社 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 |
1.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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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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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孝亲敬 老氛围浓厚 (6分) |
24. 敬 老 爱 老 助老纳入村规 民约 |
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家庭在老年人赡养与关爱 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 |
有村规民约并在村里张贴,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1.有村规民约并在村里 张贴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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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敬 老 爱 老助老典型宣传 |
村里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 , 宣传报道“ 敬老文明 号 ”等先进集体和“敬老爱老助老 ”模范人物。 |
宣传先进集体,得 1.5 分; 宣传模范人物,得 1.5 分; 均未开展,不得分。 |
1.宣传先进集体 2.宣传模范人物 3.均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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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助 老智慧创新 (7分) |
26.“ 互联网+ 养老 ”服务 |
社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如 APP、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养老信息 平台等,有效对接为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 |
有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得 2 分;开展服务,得 2 分; 都没有,不得分。 |
1.有为老服务供需对接 平台 2.开展服务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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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帮 助 老 年人使用智能产 品和智能技术 |
社区通过多种渠道,为老年人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可穿戴设 备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帮助。 |
开展相关活动,得 3 分; 未 开展,不得分。 |
1.开展活动 2.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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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保 障到位有力 (9分) |
28. 老 龄 工 作人员 |
社区工作者中有人负责老龄工作。 |
有人负责老龄工作,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 |
1.有人负责老龄工作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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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创 建 工 作经费支持 |
为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创建 工作所需经费。 |
所在乡镇、县区或其他相关部 门有经费支持,得 2分;村有 经费支持,得 1 分;均没有 经费支持,不得分。 |
1.所在乡镇、县区或其 他相关部门有经费支持 2.村有经费支持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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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组 织 实 施创建工作 |
村里宣传倡导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统筹协调安排老年友好型 社区创建工作 ,纳入村重点工作 ,有创建的工作计划和工作 总结。 |
有工作计划,得 1.5 分;有 工作总结,得 1.5 分; 均没 有,不得分。 |
1.有工作计划 2.有工作总结 3.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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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领域 |
评分指标 |
指标说明 |
赋分标准 |
自查结果 (请在对应结果处打√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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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色亮点(5分) |
围绕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孝亲敬老、科技助老、管理保 障及相关重点领域,在制度、体制、运行机制、管理、策略、措施、方法、技术 等方面有突破、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与效果,扩大受益老年人的覆盖面,切实增 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总结或案例等证明材料。 |
每有一个特色亮点,得 1分; 有 5个及以上特色亮点,得 5 分;没有特色亮点,不得 分。 |
有 个特色亮点 具体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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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总分: 100+5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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