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5MBOT827009/202403-0001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 新材料产业解读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新材料产业的概念及分类
新材料是指通过新设计、新技术、新装备等的综合开发应用,制备出具有先进性能或特殊功能的关键材料。新材料产业是我国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根据我国对新材料的定义,新材料可分为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先进材料。国外的新材料主要按应用领域分类,比如美国的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材料,生物和医药材料,环保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与网络技术和电动汽车相关材料等,比如日本的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信息材料、新型汽车相关材料等。
与全球发展的对比
2020 年,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达 5.5 万亿元,占全球新材料产业产值比重近 1/4。2010 年我国该产值仅为 0.65 万亿元,近十年的年均增速保持在 15%以上。在全球工业 4.0 的大背景下,航空航天、电气电子、医疗器械、汽车等工业发展将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新材料的需求将会增长。此外,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力度对新材料进行研究与开发,未来全球新材料的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也将反向推动全球各行各业对新材料的需求。据预测,未来五年全球新材料产业产值规模将保持正增长态势,2025 年有望突破 5.6 万亿美元,届时我国新材料产业产值也将突破 10 万亿元。
产业结构对比
我国新材料研发的自身特色逐渐形成,少数细分领域已具国际竞争力。磁性材料、纺织材料等细分领域已初具全球影响力;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光伏材料、超硬材料、特种不锈钢、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能已位居世界前列。例如,稀土功能材料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 80%,基本形成了以稀土功能材料和应用为龙头的稀土产业格局;半导体照明产业形成了从上游外延材料生长与芯片制造、中游器件封装到下游集成应用的比较完整的研发与产业体系。2019 年末,我国新材料产业结构为:先进基础材料产值占比为 57.4%;关键战略材料产值占比为 39.1%;前沿新材料产值占比为 3.5%。同期,全球新材料产业结构为:先进基础材料产值占比为 49%;关键战略材料产值占比为43%;前沿新材料产值占比为 8%。相对而言,我国的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产值比重比全球平均水平要低,受 3D 打印材料、石墨烯、超导等新兴产业技术不断突破,未来前沿新材料比重定会继续上升。
2020年,全球疫情暴发,全球众多核电、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受到影响,初步估算,作为支撑和保障海洋工程、轨道交通、舰船车辆、核电、航空发动机、航天装备等领域高端应用的关键核心材料的关键战略材料需求有所减少,2020年约为 40%。
国家梯队对比
目前全球新材料产业形成了三级竞争梯队,我国仍处于第二梯队。其中:第一梯队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实力、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第二梯队是韩国、俄罗斯、中国等国家,新材料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第三梯队则是巴西、印度等国家。
根据工信部对全国 30 多家大型企业 130 多种关键基础材料的调研,32%的关键材料在中国仍为空白,52%依赖进口。每年仅进口半导体芯片费用就达2000亿美元,超过进口石油花费的近一倍。2019 年,中国工程院组织调研的制造业 26 个领域中外对比分析报告显示,新材料领域与制造强国之间差距较大,属于对外依存度极高的 8 类产业之一。通过分析梳理信息显示、运载工具、能源动力、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国防军工等五大领域所需的 244 种关键材料发现,我国在先进高端材料研发和生产应用方面差距甚大,仅有 13 种材料国际领先,有 39 种国际先进,与国外有较大差距的有 101 种,其中与美国有巨大差距的有 23 种。据统计,在国民经济需求的百余种关键材料中,目前约有 1/3国内完全空白,约有一半稳定性能较差,部分产品受到国外严格控制。五大领域所需的 244 种关键材料中,有 61 种被国外禁运(出口管制),156 种材料依赖进口。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在新材料研发上长期处于领跑地位,是新材料领域全面领先的国家。美欧日韩等国在大多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材料产品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覆盖全球的产业链和经销链,并且通过对我国采取封锁核心技术、禁运先进新材料、垄断国内行业与市场等限制手段,阻碍我国高端新材料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主要省市发展的对比
国内而言,新材料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从追求大而全向高精尖转型,北京、深圳、上海、苏州已经成为国内四大纳米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京津地区、内蒙古包头、江西赣州及浙江宁波等地则成为稀土钕铁硼材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武汉、长春、广州、厦门成为光电新材料的主要产业基地。主要省市的具体产业格局如下:
“十三五”以来,全国各地依托优势特色资源,初步形成了若干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呈现区域产业集聚的良好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在40多个城市形成了不同规模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初步形成“东部沿海聚集,中西部特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2019年部署了第一批66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其中新材料产业集群14个,分布最多的是福建省,有 3 个集群,其次是湖南省和山东省,均有 2 个集群,具体参见下表
国家“十四五”新材料发展目标
2021 年 3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并对高端新材料的发展做出明确指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加强碳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应用,加快茂金属聚乙烯等高性能树脂和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等电子高纯材料关键技术突破。
“十四五”主要省市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新材料产业逐渐形成集群式发展模式,形成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东北、中部、西部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作为目前国内三大综合性新材料产业聚集区,企业分布密集,产业集中度高,拥有高校及科研院所、资金、市场等优势,新材料产业的高端要素向这些区域聚集。“十四五”时期,不仅中央制定了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国内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广东及江西等多个省市也相继出台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鼓励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主要省市的具体产业发展目标如下:
国家层面的政策脉络
我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先后将其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 2025》十大重点领域,并制定了多个规划和政策大力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地位持续提升。
从当前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的主要脉络来看,《中国制造 2025》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引领我国制造业转型提升的总纲领性文件,新材料产业则是制造业转型提升的核心领域和重要支撑之一。为深化落实《中国制造 2025》,2017 年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它是我国历史上首个针对材料产业发布的产业发展指南,也是“十三五”期间指导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核心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的新材料领域的“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中国制造 2025》及新材料中长期发展愿景、“十三五”期间的发展任务和目标。工信部还编制实施了 2018 年新材料产业折子工程,设立中国制造 2025 产业发展基金,制定了支持新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启动实施了“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工程等。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未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将重点发展高端新材料,例如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
我国在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上提出三大重点方向: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同时,进入“十三五”后,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更上一层楼,我国新材料产业相关政策频频加码。从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加快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到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从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到为中国制造 2025 增添百亿专项基金,不断在政策上为新材料产业提供支持。
省市层面的政策概况
各地方政府对新材料产业也十分关注,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新材料产业政策。如浙江、湖南、安徽、江西、广东等多个省市均先后出台了新材料产业指导意见、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突出的地方特色,推动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在各地政策方案中既有大的综合性规划,也有地方特色的专题规划。
长三角地区,2022 年 4 月,浙江省印发《2022 年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提出促进新材料产业平稳较快增长、聚力建设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新材料核心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新材料高能级创新平台、促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营造产业发展氛围。珠三角地区,2020 年 12 月,深圳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指出将大力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材料,重点布局一批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中西部地区,2021 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以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为引领,推进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引导化工新材料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将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全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引擎。2021 年,宁夏在《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培育一批领军型科技企业,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转化应用一批科技成果,新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为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推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打造西部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甘肃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石化新材料、碳基新材料、高性能精品钢、金属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性能稳定性,不断促进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培育和发展一批新材料骨干企业,力争形成上下游关联、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业链。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要加快壮大新材料等产业。全国各地积极促进新材料行业发展,以下整理了全国各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中有关新材料行业发展相关内容。
主要国家的政策出台概况
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发展等的关键保障,是各国战略竞争的焦点。在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兴起的大背景下,欧美韩日俄等全球 20 多个主要国家纷纷制定了与新材料有关的产业发展战略,启动了 100 多项专项计划,大力促进本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美国:提出保持新材料的全球领导地位
长期以来,美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早在克林顿时期,美国便出台了《先进技术计划(ATP)》、《先进技术与工艺技术计划(AMPP)》、《光伏建筑物计划》、《先进汽车材料计划》等政策支持当地新材料的发展。整体来看,美国主要围绕“保持新材料的全球领导地位”的目标去制定相应的政策。
欧洲:制定三大目标,签署超亿元资助协议
与美国不同,欧盟在先进材料技术研发与创新政策确定了三大目标: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资源利用和促进大众健康等。2020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签署一项价值 1.5 亿欧元的资助协议,将继续资助欧洲石墨烯旗舰计划,致力于石墨烯及其相关材料方面的研究和创新。欧洲启动“欧洲空间技术用合格碳纤维和预浸料”项目,旨在应对欧洲卫星子系统所需的高模量/超高模量碳纤维均为非欧洲公司生产的现状,同时提升欧洲本土公司相关技术水平。
日本:制定新材料实用性及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目标
日本如今能够成为新材料创新实力仅次于美国的国家主要得益于国家早期对新材料的政策支持。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政府便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来推动新材料的发展。不过,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在新材料产业上的发展提出“要注重新材料的实用性,考虑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发展目标。
韩国:投资三千亿用于材料等多领域研发
韩国方面,韩国政府早就认识到本国工业资源的现状,以及对前沿新材料大力发展的必要性。因此,韩国长期大力支持国内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纳米融合 2020 项目》、《第三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韩国未来增长动力计划》等政策及规划,推动国内新材料技术及产业发展。2020 年 1 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旨在应对日本限贸的“百大核心货品研发”扶持项目,将投资逾 3000亿韩元用于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研发。
产业集群建设
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能够实现规模效应、集聚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形成竞争优势。2022 年浙江、安徽、山西等省市先后出台政策建设新材料产业集群,助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平台建设
创新平台是集聚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推动技术进步、支撑产业发展的引擎载体,具有加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与产业扩张等驱动功能。2022年浙江、安徽、河南等省市先后出台政策建设新材料产业创新平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平台搭建
新材料产业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存在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资源共享不畅等问题。资源共享平台、服务平台有助于加快新材料产业资源交流互通。2022 年安徽、云南等省市出台政策,探索建立各类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旨在提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优势企业引育
企业是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引育优势企业有助于发挥龙头企业强大的带动能力和对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引领和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产业链韧性。2022 年河南、安徽、山西等省市出台政策引育优势企业,以企业发展带动新材料产业提升。
产业链培育
我国新材料产品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水平,一些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仍受制于人。提升产业链水平,有助于破解结构性供需矛盾,提升产业总体水平,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2022 年浙江、安徽、山西等省市先后出台政策加强产业链培育。
数字技术赋能
数字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拓展生产可能性边界,有效对冲劳动力成本上升,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的盈利水平,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为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2022 年河南、深圳、安徽等省市先后出台政策以数字技术赋能新材料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
绿色低碳转型
在“双碳”战略下,作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领域,新材料产业承担着重要使命与责任,绿色发展是引领产业链低碳循环转型的首要驱动力,是促进经济和环境协同发展的系统性工程。2022 年河南、安徽等省市先后出台政策,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新材料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成立了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成立了由马凯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23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重要规划,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并陆续出台了《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重点平台建设》、《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新材料统计)》等政策措施。山东、湖南、深圳、宁波等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方政策。2017年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折子工程”。通过编制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手册,将各成员单位规划、计划、资金、项目放在一个盘子里统筹衔接,各部门工作各有侧重,做到资金全面覆盖,避免互不通气、力量分散、重复建设。通过“折子工程”,以“总盘子加专项”的方式,各部门新材料相关规划、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协调得以加强,“一本蓝图、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得以实现。
建设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
新材料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已积累沉淀了海量资源,但各类资源分布于不同主体,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资源共享不畅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方案》对平台的系统资源建设提出了6个模块的内容,包括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和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方案》提出,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当前,具有大规模交互特性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应用日趋活跃,加快了新材料产业资源交流互通,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将建立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新材料从开发、产业化到应用,需要上下游联合公关,不断迭代,企业应用新材料并不断反馈问题,生产企业不断完善和改进工艺,最终实现协同发展。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新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为主联合组建,吸收产业链相关单位,衔接已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打破技术与行业壁垒,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重点建设或建立:新材料应用评价设施应用验证装置、环境模拟装置、材料服役性能检测仪器、全尺寸考核装置等相关硬件设施,建设新材料应用评价设施。新材料应用示范线应用示范线建设及专用设备、工程化应用设施等,重点突破新材料质量控制、批量化稳定生产、低成本工艺应用,提高专用生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发挥应用示范作用。新材料生产应用信息数据库为新材料性能分析、应用评价、故障诊断等提供支撑,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研究制定关键领域技术路线图,提出新材料需求指南。新材料生产应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产品标准与设计规范,促进新材料标准及下游应用设计规范衔接配套。开展新材料和终端产品委托开发、应用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新材料生产应用人才服务体系紧盯国际科技前沿,用市场化手段,大力引进国外人才,按需施策、精准引才,积极实施人才境外培训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有效地构建了上下游有效协同新机制,填补生产应用衔接空缺,缩短开发应用周期,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推动企业完成研究开发到实现应用这一关键而惊险的一跃。
建设了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
随着新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构建新材料测试评价体系,解决新材料测试评价的瓶颈和短板,提升测试评价能力和水平,为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为此,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建设方案》,具体:主中心建设完善重点新材料测试、应用评价、寿命预测、失效分析、计量等关键共性仪器和装备,建设新材料服役条件模拟测试、考核试验等设施,提升测试评价条件能力。制定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新材料组织成分、基础性能、服役性能、测试方法、评价指标等数据库,开展新材料测试评价数据分析、国际互认与应用研究。建立新材料产品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管理、培训服务等网络系统建设,实现新材料测试仪器及装备、测试需求和服务、测试人才和资质等共享。行业中心建设针对所属行业特定新材料品种,完善材料组分、理化指标、物质结构、服役性能等专用测试能力。面向下游重点应用领域,搭建工程化应用考核评价装置,开展国际比对互认,满足服役条件下开展材料应用评价、失效分析等需求。在重点新材料领域建设相关数字仿真与模拟系统。建立行业新材料测试评价、认证体系。协同主中心开展行业领域新材料测试评价技术开发、相关标准制修订。区域中心建设根据区域地理特征和自然环境,建设特殊地域、特殊气候条件下新材料可靠性测试、加速试验、寿命评价等专用设施。完善重大、稀缺、专用测试评价装置,满足区域内重点新材料的测试评价需求。建立区域性测试服务能力共享机制,提高测试仪器、大型装备利用率。国家在2020年完成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的总体布局,初步形成测试评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了具备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认证服务等功能的主中心。在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建成了若干个行业中心。根据产业集聚现状,布局了一批区域中心,重点新材料的测试评价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开展了新材料的技术成熟等级界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GB/T37264-2018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正式发布。该标准依据材料从实验室研制到工业批产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将新材料的技术成熟度划分为实验室、工程化和产业化3个阶段的9个等级,同时界定了成熟度划分的等级条件、划分依据、判定规则等内容。通过统一的标准判断特定新材料产品发展所处阶段,为政府制定政策与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引导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和优化布局,同时也为社会投资、生产部门等进入新材料领域,以及用户选材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促进我国新材料技术与产业发展。
目前已有的关于新材料产业政策文本的研究大多只是对政策文本的简单归纳统计,缺乏对政策主体、政策作用对象以及政策工具选择的系统深入分析。在产业政策分析中,政策文本量化分析是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能够对政策内容进行细致的解构和分析,挖掘隐藏在政策文献背后的政策意义。汪苹等(2018)运用政策文本量化分析方法将中、欧、美、日的新材料产业典型政策文本设立分析单元与类目,进行了编码比较分析。蒋天骥等(2021)采用政策内容量化研究方法,以产业政策的政策作用、目标主体和政策工具作为政策分析框架,对政策进行了文本统计和分析。李瑞(2020)从政策工具和产业价值链两个维度,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法对政策条目进行量化分析,深入剖析产业政策中存在的政策工具使用不平衡、需求面政策工具缺失等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盛亚和戴建新(2019)基于文本量化分析法,从国家顶层政策设计视角选取中国、德国、美国互联网产业政策为分析样本,对比顶层政策的高效性、合理性。政策文本量化分析方法非常适用于小文本量分析,其核心工作在于构建合理的分析框架。黄萃等(2011)从政策工具和政策作用角度构建了二维分析框架,对我国风电产业政策、少数民族双语政策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分析。王昶等(2021)运用相同的分析框架研究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Wang等(2018)从政策强度、政策工具等维度,对我国城市矿产政策的演进进行了分析。因此本文采用政策文本计量分析法,构建“政策主体—政策目的—政策工具”三维分析框架,对我国地方政府新材料产业政策进行分析,旨在梳理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主体和政策目的,厘清我国地方政府在新材料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于不同政策主体和政策目的的政策工具选择,为我国地方政府未来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决策支撑。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政策文本量化分析方法对新材料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研究,结合研究目标及政策文献的特点,将作为研究对象的新材料产业政策文本中有明确目标主
体和作用的单一条款或段落作为一个分析单元,没有明确目标主体或作用的内容则不纳入分析范围。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与之前的类似研究相比文本量更大,内容也更繁杂,因此本文对内容分析法在内容编码统计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进,使之可以充分地发挥计算机辅助分析的优势对政策文本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本文在参考了已有新材料产业政策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政策主体,政策作用及政策工具类型的三维分析框架,据此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结合对政策样本文本的阅读和分析,采取“编号—内容概要—政策目标主体—政策作用—政策工具类型”的方式进行编码,以便做进一步的数据提炼、分析与解释。
新材料产业政策分析框架
公共政策理论认为,政策主体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必须依据政策间的客观关系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政策合力,在功能上实现互补,发挥理想的政策效应。因此,合理的政策需要政策制定者根据政策目标与政策潜在的效用对象,有针对性地运用不同政策工具,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本文从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作用、目标主体和政策工具选择3个维度来制定新材料产业政策分析框架。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作用维度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作用是政策分析框架的X维度。任何产业政策都有自己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对该产业各项流程的规范中,这一点对新材料产业政策也不例外。因此,本文根据新材料产业的基本流程,将新材料产业政策的作用具体落实在技术研发与创新、科技创新载体、人才培养、财税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产学研保护、成果转化以及其他环境8个方面。其中技术研发与创新主要包括与新材料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有关的内容;科技创新载体主要包括与新材料产业载体、平台载体、企业主体建设等有关的内容;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引进培养新材料领域人才的政策内容;财税金融主要包括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手段;对外交流合作部分包括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提高产业国际化水平等内容;产学研保护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成果转化主要包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相关内容;其他环境则包括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和完善新材料产业其他配套政策等内容。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目标主体维度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目标主体是政策分析框架的Y维度。涉及新材料产业的主体是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鼓励、指导、约束和规范这些主体在新材料产业发展中角色和行为则更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新材料产业政策的重要目的。因此,将新材料产业政策的目标主体作为政策分析框架的一个维度。将新材料产业政策规范主体分为政府和企业两大类,除此之外,考虑到政策文本中存在一些同时涵盖了多个政策目标主体且无法再细分的分析单元,在分析框架中增加了综合类(注:鉴于政策文本中科研事业单位几乎都是和其他目标主体同时出现,本文将其归为综合类)。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工具维度
政策工具是达成政策目标,发挥政策作用的手段;正确选择和科学设计政策工具则是顺利实现政策目标、发挥政策作用的基本保证。不同学者从各自视角对政策工具有不同分类。在本文中应用了Ingram S H从政策情境视角提出的5类型区分,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式政策工具(Authority)、诱因式政策工具(Incentives)、能力建立式政策工具(Capacity Building)、符号与劝告式政策工具(Symbolic and Hortatory)和学习式政策工具(Learning)5大类。其中权威式政策工具具体指以政府正当权威为基础颁布的各类许可、禁令和其他行为规范;诱因式政策工具依靠正面或负面激励引导或鼓励政策目标采取或放弃某一行动;能力建立式政策工具指通过提供信息、训练、教育或其他资源给特定对象,使其能够做出某项决定或采取某种行动的政策;符号与劝告式政策工具通过特定形式来影响政策目标的价值判断,促使其采取特定行动;学习式政策工具则通过鼓励政策目标与其他机构间的相互学习,从而帮助政策目标具备特定能力或促成特定政策目标的达成。
政策文本选择和预处理
本文选取的新材料产业政策文本包括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收集到的我国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围绕新材料产业出台的相关政策。考虑到新材料产业是目前的发展热点,近年来政府政策法规中频繁提及相关概念,涉及新材料产业的政策文本数量众多。为了保证政策选取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按照以下原则对政策文本进行了整理和遴选:一是发文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其直属机构;二是政策内容直接与新材料应用及产业密切相关;三是政策类型主要选取法律法规、规划、意见、办法、通知公告等体现政府政策的文件。最终梳理了有效政策样本287份。结合上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本文对已遴选出的287份政策文本中的内容分析单元逐一按照“编号—内容概要—政策目标主体—政策作用—政策工具类型”进行编码,如表22所示。为了保证编码的效度,本文在编码过程中进行了两轮编码。首先,不同研究者根据事先确定的编码规则分别对部分政策文本编码,而后所有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编码结果和理解经过充分讨论,形成统一的认识,并对原来编码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再由所有的研究者共同按照已确定的编码标准对所有287份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如此保证了编码的效度。其中,国家部委发布的专项性政策37条,综合性政策30条,省市地方政府出台的专项性政策92条,综合性政策128条。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目标主体和作用分析研究结果在对287份政策文本中的665条政策单元的分析中,首先从政策作用和政策目标主体两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了编码。
新材料产业政策作用维度分析
X维度从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作用维度来分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新材料产业政策关注的内容。在665条政策文本分析单元中,针对新材料产业流程中的科技创新载体、技术研发与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保护、财税金融、成果转化、对外交流合作、其他环境等环节的政策文本单元分别有212条(占32%)、165条(占25%)、73条(占11%)、30条(占5%)、79条(占12%)、17条(占2%)、41条(占6%)、48条(占7%)。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当前的新材料产业政策首要关注的是新材料的科技创新载体方面,这也是新材料产业中发展最为重要的领域。以《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为例,其政策核心就包括加强对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顶层设计,布局和推动特色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建设;联合关键新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吸收产业链上下游机构,衔接已有科技创新基地,打破技术与行业壁垒,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发展。对于这一环节的格外关注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时,首要关注的仍然是强化新材料产业的载体支撑。除了对新材料的应用与产业的关注外,地方政府在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也有很大关注,在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保护上则关注较少。
新材料产业政策目标主体维度分析
Y维度从政策目标主体的角度分析新材料产业政策。在全部665条政策文本分析单元中,政策目标主体为政府、企业和综合类分别有260条(占39%)、344条(占52%)和61条(占9%)。
上述结果说明企业是当前新材料产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主体。在诸如专项方案、行动计划和综合发展规划等类型的新材料产业政策中,都会强调企业对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结合政策作用进行分析,以企业为目标主体的新材料产业政策在内容上最关注技术研发与创新(132条,占38.37%)和财税金融(77条,占22.38%)两方面;其次关注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政策内容单元分别有64条(占18.60%)和24条(占6.98%)。与目标主体为政府和综合类的新材料产业政策相比,目标主体为企业的政策对于技术研发与创新、财税金融和人才培养的关注要高得多,相关政策内容单元的数量多出以非企业为目标的相同作用政策的1倍以上。从具体的政策内容来看,以企业为目标主体的新材料产业政策多与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相关。当下我国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创新非常重视,多个省市都建立了产业链重大技术攻关清单,许多地方政府都在加大对新材料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产业链“卡脖子”技术的突破。这也是当下针对企业本身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政策数量较多的原因。此外,对比企业、政府和综合类这3类主体,企业是其中最重视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创新的(占38.37%),这说明企业是新材料技术和应用创新的主要动力。
政府在新材料产业政策的目标主体中出现的频次仅次于企业。当同时出现政府和企业等多个政策目标主体时,这类政策的作用重点主要落于科技创新载体(178条,占68.46%),其次落于其他环境(47条,占18.08%),关于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政策内容则要明显少于以企业为目标主体的政策。当前针对政府的新材料产业政策主要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围绕产业链建设创新平台,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及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突破性发展。以综合类作为目标主体的政策在当下的新材料产业政策中数量相对较少。这类政策在政策作用上同以政府为目标主体的政策一样,主要集中于新材料的科技创新载体(24条,占39.34%)和对外交流合作方面(15条,占24.59%)。
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的政策工具选择
从政策工具维度对本文选取的287份地方政府新材料产业政策做进一步分析。对政策文本编码进行频次统计,如图12所示,在全部665条政策文本单元中,符号与劝告式和权威式政策工具最多,均占到全部政策文本单元的30%以上;诱因式政策工具次之,占全部政策文本单元的23%,能力建立式政策工具和学习式政策工具则相对较少,两者之和仅占全部政策文本单元的17%。
结合政策文本单元的目标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们在针对不同的目标主体时,使用政策工具的倾向有明显的不同,如图13所示。当政策目标主体为政府时,政策制定者更倾向于使用权威式政策工具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运用符号与劝告式政策工具加以指导,在所有260个目标主体为政府的政策分析单元中,有53.85%属于权威式政策工具,另外有40.38%属于符号与劝告式政策工具;当政策目标主体为企业时,政策制定者更倾向于使用诱因式政策工具加以激励或引导,在全部344个目标主体为企业的政策分析单元中,有41.57%属于诱因式政策工具;而当政策目标主体为综合类时,政策制定者则更倾向于运用权威式政策工具、学习式政策工具以及符号与劝告式政策工具加以指导,对于其他政策工具的使用相对较少,在全部61个目标主体为综合类的政策分析单元中,有39.34%属于权威式政策工具,能力建立式政策工具的占比低于7%。
政策制定者的政策工具选择反映了政府在针对不同目标主体时对于政策执行的不同考虑。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逐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于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通过市场来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因此当政策目标主体为企业时,政策制定者主要使用诱因式政策工具,通过金融、土地、财税、基础设施、研发支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来引导和激励企业发展新材料产业,而较少使用带有强制性的权威式政策工具来影响和约束企业。而当政策目标主体为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政府部门时,政策制定者就较少有“放管服”方面的考虑,依然倾向于使用传统的、作用更直接的权威式和能力建立式政策工具。此外,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们在希望政策达到不同的作用时,使用政策工具的倾向也有明显的不同,如图14所示。当政策作用聚焦于科技创新载体和产学研保护方面,政策制定者都显著倾向于使用权威式政策工具,占比分别达到57.55%和53.33%;而当政策作用聚焦于技术研发与创和财税金融时,政策制定者则较多地使用诱因式政策工具,占比分别达到30.91%和100%。针对不同政策作用的政策工具选择反映出地方政府对于自身在新材料产业各个流程中应扮演角色的认识。
在科技创新载体方面,新材料产业中这方面工作的核心往往是产业创新平台等载体的建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搭建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等。这一系列平台的建立需要统合各方面的需求、能力和利益,如果仅仅靠各个参与主体自行协商而缺乏政府从更高层次引导,恐怕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一个满意的结果。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载体建立中也主动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反映到政策工具的选择中便是权威式政策工具的较多使用。
在技术研发与创新方面,政府认为在新材料产业中这方面工作应当主要由企业承担,在“放管服”的政府职能转变大背景下,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应集中在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支持,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研发条件和其他各种支持条件,运用激励手段来引导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和发展,反映到政策工具的选择中便是诱因式政策工具的较多使用。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中,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政府在产业的各个流程中仍然在发挥着直接作用,许多地方政府依然在通过直属的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到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中。此外,政府在不同作用的政策中开始较多使用符号与劝告式,通过向政府下属部门乃至企业直接提供信息或其他资源,使这些主体按照政府的要求或规划建立起特定的基础设施、能力或提供特定的产品。
新材料产业政策问题及完善建议
通过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在制定新材料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在政策目标主体和政策作用方面有所侧重,对于不同的主体和作用在政策工具上也有不同选择。在政策目标主体方面,目前的新材料产业政策主要聚焦于政府和企业本身;在政策作用的设计上,目前的新材料产业政策针对的新材料产业流程偏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科技创新载体方面,有关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保护的政策则偏少。在政策工具选择上,政府针对不同政策主体和新材料产业中的不同流程采取不同的政策工具,总体来说仍然是政府直接发挥影响的权威式、诱因式政策工具较多,而引导激励企业发展的能力建立式、学习式政策工具偏少。结合本文对新材料产业政策在政策目标主体、政策作用和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研究和分析,新材料产业政策应进一步强化新材料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目前,新材料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充分重视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并且注意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实践。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直接影响了我国新材料产业未来发展所能企及的高度和水平。然而,统计分析发现,从文本分析的数据来看,目前政府对新材料研发与创新上的引导不够充分,所占比例仅为8.85%。不仅数量较少,规制内容单一,措施不足,缺少配套激励措施。涉及的激励与保障措施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缺少针对产业经济领域相应的保障和政策激励手段,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新材料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研发的投资力度,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新材料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培育“产学研”一体化的新材料产业链。此外,对新材料产业研发与创新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缺少必要的支持、相应的保护手段和保障措施,文本分析的数据中所占比例仅为1.15%。这些政策手段对于进一步鼓励创新和确保产权利益有重要意义,使创新活动能够灵活运用政策来保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创新动力,推动新材料产业向更高效、更高层次发展。
新材料产业财税金融政策力度较弱
我国新材料产业的直接资金支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在资金数额、支持方式与使用限定、引导作用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显著差异。美国政府每年资助的材料研究费用达上千亿美元,我国新材料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仅 30 多亿元,差距悬殊。美国政府的财政拨款集中在新材料研发阶段,政府重点关注受资助单位商业化目标完成情况,并跟踪项目短期或中期成果。而我国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此外,美国政府对新材料产业长期且稳定地支持有效带动了民间资本流向,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较早并运行经验丰富。另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有效地帮助美国新材料企业跨越 4~7 级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中美中小新材料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且都存在一定程度融资困难,但两国在商业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政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美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占比约 58%,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贷款担保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建设等形式,把民间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有效改善了中小新材料企业的融资环境。我国并未针对性地出台新材料企业间接融资调控政策,小额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机制执行效果不佳,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政策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出具指导意见、完善创业板和建设新三板等间接方式,来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这些都是两国之间的差别。
新材料产业研发体系创新性仍不够
中美均有一套完整的新材料产业研发体系。美国建立了包括研发、产业化应用、配套服务在内的新材料研发组织体系,尤其注重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转化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其中,研究机构、孵化器和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各个主体分工明确、协同有序,产学研用结合紧密。我国也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材料创新体系。我国最大的不足之处是创新政策既有科技规划和配套政策,又有资金扶持和平台建设,体系性较强,但科技、产业两张皮现象仍较为突出。政府已通过国家 863计划、97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重点支持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最大化地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在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与国外相比,仍需创新思路。
知识产权和专利市场适应性待提高
中美知识产权在制度环境、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美国通过法律法规、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标准等手段,发挥对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美国从国家层面进行新材料知识产权战略部署;通过专利、标准等引导和扶持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覆盖国家、区域、行业、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层面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美国商标专利局对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新材料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也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就新材料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领域,专利数量不足。二是新材料领域标准化发展成熟度不同。美国新材料领域标准化以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为主推动,形成“自下而上”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制定面向全球化,从建议、起草、协议表决、批准到发行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流程。我国该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国际化程度不足,标准制定、审批、发行三个环节分开管理和运行,市场适应性有待提高。
新材料产业政策的系统化不足
日本产业结构展望中的尖端技术发展政策无不体现出系统性、综合性的特征,这不仅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也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民营部门的积极参与。其政策的着眼点不在于日本国内,而在于如何提高日本新材料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从全球的技术及市场发展的视野看待日本新材料产业的未来发展,全局性和战略性考虑则显得更加重要。同时,考虑到新材料技术研发方面存在的风险,除设立相应的基金作为支持外,还普遍采用官民结合的方式,通过部门间的协作以及与企业间的协作来化解风险,加快实证化和市场化进程。我国应特别重视发挥国家“863”和“973”等科技专项规划的技术引导作用,通过官民结合的方式将各方力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相互协作分工明确,再配合相关产业行政立法及财税政策等措施,注重从研发到实证及产业化的衔接和发展,从系统化、集成化的角度全面推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低碳产业的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而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材料是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对于引领材料工业升级换代,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强化宏观统筹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发布的新材料产业规划,部分并没有立足于自身条件及优势进行合理定位和差异化分工,存在着严重的趋同现象。相关新材料产业布局缺乏顶层设计,宏观统筹协调不够,盲目跟风式投入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和产能过剩,影响了新材料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部分项目打着新材料的名义从事简单的材料加工生产,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一些新材料产品进入市场困难,阻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对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投资回报时间长的产业链高端产品少有问津。因此,立足于新的发展规划,下一步要尽快启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项目,抓紧出台有关支持政策,聚焦重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下决心把新材料产业搞上去。“总量追赶”和“质量追赶”齐头并进,尤其要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向上攀升。推动不同省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形成合理分工,细分发展领域重点有所区别,避免新材料产业高端空心失位、低端重复建设问题。深化新材料产业的应用领域,依托不同省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新材料的生产体量。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看齐,引进世界一流的技术,生产世界一流的产品,逐步代替需要大量进口的高端新材料,实现我国新材料产业的自给自足。
提高成果转化率,推动国产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目前,我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结合不够紧密,工程应用研究不足、数据积累严重缺乏,面向材料实际服役环境有针对性的研究缺失,材料的质量工艺不稳定、性能数据不完备、技术标准不配套、考核验证不充分,大量的新材料难以跨越从研制到应用的“死亡之谷”,有材不能用、有材不会用问题十分突出。
“十四五”要提高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率
我国的中试环节相对比较薄弱,缺乏必要的支持力度,高校和科研机构大都没有自己的中试车间,不愿参与中试;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倾向于选择中试成功的产品进行量产,不敢承担风险;承担中试研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充分发挥作用,不想冒险尝试。此外,我国中试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和系统的材料、工艺、装备有机结合研究。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抓住“一需多材”和“一材多用”两头,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后端转化,新材料产业组织体系应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同时为再研发服务。
“十四五”要推动国产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我国国产新材料的应用市场还没有充分打开,国产新材料发展总体上滞后于下游重大装备制造需求,重大装备和重大工程“等米下锅”问题比较严峻,也制约了新材料的技术更新和迭代发展。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新材料生产与应用结合不够紧密,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尚未形成联合攻关、同步设计、系统验证、不断迭代的机制。因此,“十四五”要继续加强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我国新材料市场应用规模,不断强化应用场景对接,对于国内刚刚取得技术与产业突破的新材料,加速其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应用与创新,真正实现“好材有用、好材能用、好材敢用”。“十四五”要提高新材料专用装备的自给率目前,我国新材料核心技术和专用装备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专用装备以引进、消化和吸收为主,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部分新材料专用高端装备严重依赖进口,自给率较低。由于高端装备的技术密集度高、附加值高,处于价值链高端环节,所以很多发达国家为保护其竞争优势,会限制高端装备出口,新材料专用高端装备的进口难度越来越大,新材料专用装备的供应链安全必须引起重视。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必须加大对新材料专用装备的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实现新材料与专用装备的同步研发与应用,保障我国新材料的稳定供应。
加强科研软实力,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材料产业要加强科研软实力建设,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形成对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有力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国已组建了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配套先进的基础设施、配建新的生产设备,但部分领域的核心技术还未达到国际水平,在产业化方面进展较为缓慢。“十四五”时期,由创新平台基建将转向人才、技术激励引进政策等软实力搭建,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和产业应用技术攻关,高频次同国外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的进行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快科研技术产业化速度和成果转化,形成对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有力支撑。支持生产企业、应用企业与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构建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深度协同的新型创新平台,开展专题研究,谋划新材料科创高地建设框架方案。加速实现从 0 到 1 的原始性突破,新增一批高水平新材料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新材料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若干个新材料领域的世界级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扶持众多中小型新材料企业进行配套性生产和创新,打造一个大企业有重点、中小企业有空间的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真正实现我国由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的根本性转变。
保险补偿机制将全面铺开
重大装备研发绕不开“首台业绩”难题,新材料应用中也存在一个“首批次”瓶颈。经过对新材料产业深入研究,“料要成材、材要成器、器要好用”的过程极其艰难,开发、测试、评价、接受、推广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但不少材料研发出来,用户出于时间和风险考虑,往往不愿使用、不敢使用;得不到应用验证,优化完善就无从着手。这就形成了一个“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怪圈。“一代材料,一代装备,一代产业”,谁能抢占先机、率先突破,谁就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地位。为打消“好材不敢用”顾虑,“十四五”要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做好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全面铺开应用。
中试环节支持力度将加大
加大中试环节支持力度,要整合现有国家及地方层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依托现有条件,围绕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新材料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十四五”期间要建立国家层面的新材料中试基地或中试生产线,围绕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术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择优择重,根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思路,采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新材料中试基地建设,加快新材料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新产品的高效转化,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且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十四五”期间要加大对中试环节的精准扶持,设立产业化中试基金,缓解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十四五”期间要鼓励地方结合自身新材料优势,选择重点新材料领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先行先试,提升地方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强化材料与装备协同发展
目前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结合不紧密,有效应用牵引不足,材料的研发生产与设计、下游应用相脱节,“有材不好用”。部分性能优异的材料,由于尚未经过长时间的应用验证和资质认证,“好材不敢用”。因此,“十四五”应从更广范围考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促进“一代装备、一代材料”向“一代材料、一代装备”转变。“十四五”要加强新材料专用装备研发,梳理新材料领域急需攻关的专用装备目录,推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与新材料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突破新材料专用装备核心技术和系统、关键工艺技术,形成相对完整的成套装备和产业化生产工艺。“十四五”要推动新材料与专用装备的协同创新,专用装备发展以新材料需求为导向,新材料生产以专用装备发展为支撑。以重大装备需求和重大工程建设为指引,推动材料提前介入重大装备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建立面向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和专用装备开发应用模式,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的合作模式,加速关键材料及其专用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提高我国关键材料及专用装备的保障能力。“十四五”要设立新材料及专用装备专项资金,支持新材料与专用装备协同研发和生产。
推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
我国新材料产业初步呈现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为代表的综合性新材料产业基地,以及中西部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总体来看,这些已有的基地大部分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集群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聚而不集、集而不群”问题。部分地区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缺乏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明确,盲目上项目、引企业、建园区,集聚区建设上追求大而全,缺乏亮点和特色,配套服务薄弱,产业关联度不高。部分集聚区内龙头企业数量较少,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中小企业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不够,没有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生态。不同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之间发展重点趋同,发展阶段和现状相似,同质化竞争激烈,尚未形成跨区域协作发展格局。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加快推动已有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集群。以世界级产业集群思路来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区域统筹协调。我国需要加强对地区新材料产业实地调研,参照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集群政策体系,围绕“重点方向、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统筹规划,以集群创新和组织变革为核心,推动跨区域协作和开放融合,切实增强我国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力,向新材料强国迈进。
推进重点材料规模化应用
“十四五”期间,要全面加速新材料在关键领域产业化应用的规模。具体:推动新材料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示范;顺应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推动特种涂料、功能玻璃、防火防水耐蚀保温隔热等新材料在建设领域中规模化应用;推动生物医用新材料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新材料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工程中的应用示范等。尤其是在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和新能源等行业,推动产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布局“集成新模式”联盟
当前,我国新材料仍按照传统行业管理,把材料分为石化、钢铁、有色、稀土、建材等领域,关注的是材料自身的性能、质量、成本等。但面向重大领域的需求,我们发现,材料的应用往往是集成的、成体系的、甚至是彼此之间不断替代更新的。因此,在推广应用上“十四五”要有所创新,要建立一套面向应用、供需衔接模式,发挥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两方面作用,解决用户不敢用、不愿用、不好用的问题。“十四五”要以应用领域优势企业为主导,更好地吸纳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和院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供需衔接互补,盘活各方面资源。“十四五”要打造“集成式”创新,组建应用领域联盟,探索有助于新材料推广应用新模式,形成网络化、科学化的新材料重点应用领域联盟布局。
启动新一批创新服务平台
目前我国新材料检验检测等基础能力差,检验检测资源优化配置不足,检测能力不足,检测市场机制不完善,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无法满足产业发展全面需求。“十四五”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区域中心建设,启动新一批测试评价实验室布局,加强测试评价业务能力建设。“十四五”要深化新材料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强化新材料知识产权产业链布局和国际化布局,加强新材料产业监测,优化产业发展服务与管理。扩大参数数据库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企业、科研院所数据、人才、设备仪器的开放共享。面向国际市场建立高性能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新材料专利申请的评估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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