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力度,12月12日,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选取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两类不同生鲜食品农产品销售主体作为检查点,全面摸排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前往小街菜市场、永辉超市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果蔬类、畜禽肉类、熟食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零售摊位的照明设施使用情况。调查发现两地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目前使用的均为普通照明灯具,非“生鲜灯”。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生鲜灯”整改情况回头看,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确保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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