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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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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5MB0T74604N/202301-0005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铜陵市铜官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铜官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13 09:01 来源: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铜官区

 

 

 

 

铜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11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2

3.1 预防预警信息…………………………………………12

3.2 预防预警行动…………………………………………14

3.3 预警支持系统…………………………………………18

4 应急响应…………………………………………………19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9

4.2 Ⅰ级应急响应…………………………………………20

4.3 Ⅱ级应急响应…………………………………………22

4.4 Ⅲ级应急响应…………………………………………23

4.5 Ⅳ级应急响应…………………………………………24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5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34

4.8 应急结束………………………………………………35

5 应急保障…………………………………………………35

5.1 组织保障………………………………………………35

5.2 队伍保障………………………………………………35

5.3 物资资金保障…………………………………………36

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38

5.5 通信保障………………………………………………38

5.6 技术保障………………………………………………38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38

6 新闻报道…………………………………………………39

6.1新闻报道原则…………………………………………39

6.2新闻审查………………………………………………39

7 善后工作…………………………………………………39

7.1水毁工程修复…………………………………………39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40

7.3灾后重建………………………………………………40

7.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40

8 附则………………………………………………………40

8.1名词术语解释…………………………………………36

8.2预案链接资料…………………………………………38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40

8.4 奖励与责任……………………………………………43

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43

8.6 有关格式化文本………………………………………43

8.7 预案解释部门…………………………………………44

8.8 预案生效时间…………………………………………4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铜陵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以及山洪灾害和台风防御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徽华实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站前办及各镇办社区为成员单位。

2.1.2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以及山洪灾害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制定主要防御洪水方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和民兵组建抢险突击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项目、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安排。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抢险救灾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以及防汛物资调运。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供水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交通设施建设,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运输工具,保障防洪安全要求。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区政府、区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开展救灾工作,分配救灾款物。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监督检查,落实防风防雨措施,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事故发生;组建一支不少于40人的防汛抢险机动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防汛工作和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各类安置点、抗洪一线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负责区办公楼房、区管公用房屋汛期安全。

安徽华实集团负责其建设的在建和未移交工程的防汛工作。

站前办负责高铁站前广场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和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高新区、各镇(办)、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和排涝工作,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区直其他部门都要根据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服从区防指的安排,积极主动地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1.4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小(二)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高新区、镇(办)、社区防指所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镇(办)、社区、村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高新区、镇(办)、社区、村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上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必要的物资储备;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2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长江干流出现超警戒水位、在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区防指领导、属地镇办社区负责人及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区防指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2.3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1)防洪目标任务:城区江堤要确保长江横港站水位16.71米安全度汛;西联圩江堤确保长江坝埂头站水位15.12米安全度汛;水库要确保遇设计标准内(20年一遇)洪水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垮坝事故;辖区内河道、沟渠,要确保日降雨246毫米(20年一遇)安全度汛。

(2)排涝任务目标:城区排涝要确保在现有设计标准内不发生涝灾。农村圩口遇标准内降雨不发生涝灾。如遇超标准降雨,要强化排涝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长时间涝灾,努力减少涝灾损失;

(3)抗旱任务目标:确保农村人畜饮用水不发生严重困难;30-50天无有效降雨,强化水源工程调度,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抗旱,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4)社会秩序方面: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确保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的畅通,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确保灾后无大疫发生。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区防指办等部门要与市气象局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天气趋势,为防汛抗旱服务。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等特殊汛情和冰雹天气时,应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暴雨等特殊汛情,并增加报汛次数。当溃坝决口、小(二)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或断流时,应及时在1小时内报区防指。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镇(办)、社区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长江达到警戒水位后,区防指办每日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办。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应加强调度防止超汛限水位。如遇特大暴雨等导致超汛限水位,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防指,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核实后,区防指立即上报市防指。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蒸发量以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区防指办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区防指办负责加强与市防指的对接工作,了解长江干流水位测报,并及时通报西湖镇、沿江各社区、新城办。

    3.2.2 河道堤防信息

当长江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区防指办应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

3.2.3 洪涝及旱灾信息

(1)堤防险情

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村、社区),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3)城市内涝

城市进水基本情况

城市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市当前情况;进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城市内涝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及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办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4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高新区、镇(办)、社区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5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和水旱灾害发生时,区防指将提前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和高新区、镇(办)、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6洪水灾害预警

1)当长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指机构应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当长江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将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所要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并及时上报区防指。

3.2.7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的山丘区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建立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高新区、镇(办)社区、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8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按《防御台风预案执行》。

3.2.9干旱灾害预警

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区防指视情发布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全区防汛抗旱信息采集系统,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所在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所在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区防指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应报告区防指。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长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横港站水位超过设防水位—12.5米;

2)红星河堤防、新兴泵站、西联圩江堤出现险情,或其他重要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4)全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4.2.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区防指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各防指所要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在险情时,属地镇办社区应立即组织抢险。

4.3 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横港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3.5米;

2)红星河堤防、新兴泵站、西联圩江堤出现一般险情,或其他重要圩口发生决口;

3)岭脚水库、余南冲水库、尾矿库或其他重点设施出现险情;

4)发生5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城区部分地段出现受淹;

5)全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区政府网上发布《汛(旱)通告》。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同时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各防指所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和其他重要设施出现险情时,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即横港站水位超过15.83米;

(2)红星河堤防、新兴泵站、西联圩江堤发生重大险情;

(3)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10年一遇以上标准降雨,城区出现较大面积受淹;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受淹;

5)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在市防指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区政府官网发布《汛(旱)情通告》。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抗洪抢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重大险情处置方案供区防指研究决定。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包防单位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在险情时,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长江干堤保证水位,即横港站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16.71米(1954年型长江洪水);

2)红星河堤防发生决口;

3)岭脚水库、余南冲水库或尾矿库发生垮坝;

4)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发生严重灾情;

5)发生特大干旱。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区防指办每天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发布《汛(旱)情通告》。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指组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人事、经信等部门从区直机关和厂矿企业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根据区防指安排奔赴防汛抗洪第一线;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镇办社区要做好大堤内的老、弱、病、残、儿童以及粮食、大牲畜和重要财产的有序转移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要根据水情、雨情、工情制定重点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尽一切能力保堤护堤,上堤劳力要满足抢险需求,要组织劳力修筑子堤,挑足预备土,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抗洪抢险,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重大险情处置方案供区防指研究决定。区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区住建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区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洪水

    )当长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横港站水位12.5米、坝埂头水位11.5米),并呈上涨趋势时:

    根据防汛责任卡,区领导要到现场督查和指导;包防圩口、堤防险工险段和涵闸站的镇(办)分工负责同志要进入防汛岗位。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趋势,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新兴闸江堤以及西联圩江堤护堤员要24小时值班并巡堤查险。

高新区、镇(办)、村、社区要落实防汛器材和抢险队伍,进行战前动员,组织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

)当长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横港站水位13.5米、坝埂头水位12.5米)并呈上涨趋势时:

在组织领导方面:区防汛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及有关领导带班值班,指挥部有关人员上岗办公。根据防汛责任卡要求,区防指领导要到重点圩口督查指导。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到一线指挥,新兴闸江堤安排做导渗压渗、堤身防浪,努力做好抢险、保堤、护堤工作,西联圩江堤要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与区防指联系畅通。

2)在防守力量方面:红星河堤防要组织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长江干堤上堤劳力要达到每公里10-20人,新兴闸圩江堤以及西联圩江堤要搭盖工棚;

3)在防守措施方面:重要圩堤要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要地段要搭盖哨所,险工险段和涵闸斗门另增一个;组织民工认真做好清障挡浪,巡堤查险,挑足预备土,加高子埂。同时调运防汛抢险物料到一线,定点堆放,以备抢险。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投入抢险。

)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5.24米,坝埂头水位14.20米(1983年长江最高水位)并呈上涨趋势时:

1)在组织领导方面:区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组成人员全部上岗办公,高新区、镇办社区防汛指挥分部,组成人员上岗办公,区防指领导亲临一线指挥。根据防汛责任卡要求,指挥督促防汛工作的区领导全部到现场指导督查。区委组织部从区直单位预先落实10—20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准备随时奔赴防汛抢险一线,协助基层做好防汛抗洪工作。镇办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全部上堤,坐阵指挥。

2)在防守力量方面:有关镇办社区组织一线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排险,红星河堤防及各重要圩堤每公里防守人员不少于5人,长江干堤每公里防守人员增加至15-20人,新兴闸江堤以及西联圩江堤要求劳力全部上堤,认真巡逻查险,调运应急抢险物资。区抢险机动队(城管大队)要集中待命随时投入抢险。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要组织和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待命,区防指民兵应急抢险队要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3)在防守措施方面:组织上堤民工24小时巡堤查险,同时安排挑土牛,做导渗压渗,堤身防浪,努力做好抢险、保堤、护堤工作。区防指、镇办社区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流动器材库,装载必备的砂石料、编织袋、木材等抢险物资,用于突发险情的抢护。

(Ⅳ)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5.83米、坝埂头水位14.74米(1998年长江最高水位),并继续上涨时:

1)在组织领导方面:区防指及时成立转移安置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办公,按预先制定的《疏散转移安置预案》《生产救灾预案》《卫生防疫预案》和《中小学生安全疏散预案》等,做好有关圩内的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2)在防守力量方面:红星河堤防、跃进圩、朝山南北圩圩口全部劳力上堤,认真巡堤查险,调运物料。长江干堤组织二线防汛民工上堤防守巡查排险,做好堤身防浪、预备土料、导渗压渗等护堤工作。新兴站原则上应停机外排,如需强排,由新城办防指所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确定方案报区防指批准执行。抢险队伍到指定地点集结,随时投入抢险。区防指立即组织力量赴一线指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方案供区防指研定。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队,准备进驻群众安置点,负责防病治病和卫生救护。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救助准备工作,负责安置点群众生活安排和治安管理。

3)由区防指根据情况,统一调度,有序转移西湖镇、新城办、金山社区、滨江社区等区域受威胁居民。

)当长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横港站水位16.71米、坝埂头水位15.12米),发生1954年型特大洪水时:

1)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抗洪抢险,确保长江干堤安全度汛,尽最大努力保证跃进圩、朝山南北圩、新兴闸圩等重要圩口不溃破。

2)镇办社区、高新区继续做好重点圩内的老、弱、病、残、儿童以及粮食、大牲畜和重要财产的有序转移工作。

3)遇超标准洪水,人力确实不可抗拒,要预先把群众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尽最大努力保证不死人、无大疫发生,尽最大努力保堤护堤,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4)新兴闸堤防在江水即将漫堤或出现重大险情时,经区防指命令后,可开启平垸行洪闸,放水入圩,抬高内水位,减轻堤防渗透压力,减轻堤防工程水毁程度。

4.6.2暴雨洪水

1)水库蓄水后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满蓄后要24小时值班查险,岭脚水库、余南冲水库要不间断巡坝查险,尾砂坝要按规范运行管理。

2)汛期,骤降暴雨、特大暴雨或一次性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分工包防长江干堤、水库、尾砂坝、河道、撇洪沟的镇办社区、高新区及村(居)负责同志要立即就位,坐阵指挥。区防指领导要到镇(办)、社区督查。

3)近年来汛期出现过险情的河道、撇洪沟堤段应搭设临时工棚,骤降暴雨时,应派人巡逻检查,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4)西湖镇要根据岭脚水库、余南冲水库的具体情况,就近安排20-50人组成抢险队伍;担任抢险的人员,要预先确定名单。

5)水库、尾砂坝溢洪道开始行洪时,包保水库、尾砂坝的负责同志要现场坐阵指挥,并通知抢险人员集中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水库超蓄运行时,要突击加固加高水库大坝,强行清除一切阻水障碍物,清除溢洪道上的塌方和风化石,确保溢洪道泄洪畅通;遭遇特大暴雨时,要根据预报,及时组织水库下游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6)河道、撇洪沟行洪时,包防撇洪沟的镇办社区、高新区、村(居)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指挥,民工要上堤巡逻查险,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发现险情,及时抢护。

7)座落在我区境内,属我区所有的尾砂坝,其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包防领导在汛期、雨季、暴雨期要按防汛预案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证大坝安全。

4.6.3山洪灾害

按照《铜官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

4.6.3台风暴雨灾害

按照《铜官区防御台风预案》执行。

4.6.4干旱灾害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镇办社区、高新区要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防指。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定期将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上报市防指。受灾镇办社区、高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受旱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镇(办)、社区、高新区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上报市防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物资支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镇办社区、高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3)中度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上报市防指;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受旱镇办社区、高新区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镇办社区、高新区要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5)抗旱措施

A、山丘区

)当遇到30天不雨时,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要加强现有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实行专人管水和一把锹放水制度。

2)要合理调度用水,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坝水,后用水库水。并做到浅灌、勤灌,减少蒸发量。

3)要合理开采地下水,广泛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充分利用地下水,尤其是泉水;科学利用附近厂矿符合农作物灌溉标准的循环水和井下排水。

4)要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认真算好水帐,水路不通走旱路,适时做好茬口安排,尽量拉开栽插和播种期,避开需水高峰期,缓解水源供需矛盾。对部分高塝田,需要建三级以上临时提水灌溉工程的,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坚持水改旱,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消除靠天收的思想。

5)要加大抗旱科技含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尤其是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高产栽培技术,达到节水效果。

)当遇到50天不雨时,山丘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请求市防指积极协调利用东湖闸引江水,保证沿红星河两岸的农作物需水。请求市防指积极协调开启鲍村闸、钟仓二站闸,灌溉东湖农田以及新城办农田。

2)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拦河筑坝,拦蓄河道径流,提水灌溉沿河两岸农作物。

3)适时申请人工降雨。

4)经过批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附近大型厂矿供水设施。

5)充分发挥基层抗旱服务队的作用。

6)充分利用集体、农户的提水设备,全力投入抗旱,必要时可商请调用厂矿闲置提水设备,一并投入抗旱,确保在田农作物生产用水。

7)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消防车并调用洒水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辆,对人畜饮用水特困地区送水。

8)要加强对人畜饮用水困难地区的饮用水质监测,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B、圩区

要坚持涝旱并防,科学控制圩内排涝干沟及底水位,以防干旱。

)当遇到70天不雨时,除采用山丘区抗旱措施中适用于本地区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要适时机地开闸引水,保证圩内农作物灌溉用水。

2)外河水位下降后,开闸引不到江水时,应及时在防洪闸外筑坝,提江水倒灌入圩。

3)在外江水位低于7米时,可请求市防指积极协调开犁桥站、钟仓二站提江水,保证红星河堤防、西湖大堤、钟仓河圩内农作物生产用水。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应急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按规定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出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区防指支付成本费用。

5 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镇办社区防指所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区防指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区防指逐级按程序申请调动部队支援。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市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镇办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区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长江干堤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持。

3)各单位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区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长江干堤、重点圩口、水库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传真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区防指办签发调拨令后,申请单位负责立即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5.3.3资金保障

区、镇办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及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等。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向区政府报告要求追加防汛抗旱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需要。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区政府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易涝点群众,镇办社区、高新区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水雨情测报点必须确保信息畅通,通讯录准确无误,保障防洪指挥需要。

5.6技术保障

根据汛情需要,适时向市水利局申请安排水利专家指导我区防汛抗旱工作。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区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7.2培训

区防指分别负责聘请水利专家对区、镇办社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7.3演习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由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区防指负责审核。

7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渠及其堤防原貌。

7.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地防指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时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械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事实上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8.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盘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预案链接资料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批准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长江洪水调度方案》,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安徽省抗旱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镇办社区防指所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4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5.1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8.5.2总值班室电话:0562—68636836863633

8.6有关格式化文本

8.6.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6.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省、市、区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8.6.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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