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官区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铜官区困难家庭综合救助若干规定》(区社救〔2021〕4号)等规定,经研究制定《铜官区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1年7月27日
铜官区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安排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受灾人员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坚决杜绝简单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类型: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水旱灾害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
(三)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
(四)救助时间:发生自然灾害后在2小时内上报灾情,再及时开展核灾(其中冬春救助于每年10月底前统计上报)。
(五)救助标准:
1.应急救助:人均300元。
2.过渡期救助、一般按20元/人·天(特困户可以提高至30元/人·天),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3.水旱灾害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均60元。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均补助标准90元/月,户总补助不超过1800元。
5.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救助:损房修缮户2000元,不超过4000元;倒房重建户20000元,不超过25000元。
6.遇难(失踪)人员家庭抚慰:10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办)审、区定”的程序,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分类区分、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优先考虑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完善会议记录,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政府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聚集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10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二)建立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台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发放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上报审核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办事处)审核,镇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救助对象情况并公示,填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表、周报)和发放汇总表(乡镇表)连带发放花名册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救灾款发放。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确定分配方案后,立即将救灾款物指标下达,镇政府(办事处)将审批通过后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数据及时上传“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备注“救灾”字样。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在救助完成后,镇办社区应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效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的户主和人数(及占受灾人数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附件:1.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2.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个人申请书
3.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审批表
4.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2.救助对象: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3.办理窗口:镇办社区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必须的公示时间)
6.窗口电话:各镇办社区电话
7.投诉电话:0562-6863386
二、法定依据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申请,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第二步: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民主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步:张榜公示,经过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委会(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公示时间10日以上,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办社区。若对评议结果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步:核查上报,镇办社区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第五步:区级审批,区应急管理局对镇办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第六步:发放补助,村(居)民委员会公示补助发放结果,并将资金发放花名册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三)银行卡(复印件)
五、权利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结果
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个人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今年我家因灾造成 (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使家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十分艰难。特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冬春救助申请,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 (签字、盖章或手印)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
家庭住址: 村 组
年 月 日
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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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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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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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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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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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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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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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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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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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 )(属: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户□ 重点优抚对象□)
一般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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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及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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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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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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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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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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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
管理局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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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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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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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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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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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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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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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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