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官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在大厅咨询或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首位接待或首位办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职责告知、限时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负责受理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负责对申请业务依法依规办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首问负责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承诺时限、所需材料等;
(二)对属于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大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应告知其主管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首办负责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程序简单、标准明确的事项,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并出具办理结果;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具体内容;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或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理或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
(二)首办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审批的;
(四)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大厅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首问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第八条 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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