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服务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
二、服务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人。并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知识。
2、办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窗口受理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4、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人到部门咨询或到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人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5、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窗口服务指南和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6、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人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经查属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勉谈话;出现三次,退回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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