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
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
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
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
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积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大力推行许可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96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31项,同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对其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市场监管领域31项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明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共31项,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药品广告审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明晰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层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依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规章35部,实施机关涵盖总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4个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明晰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和业务办理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级等情况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例如企业登记注册,按照企业不同的类型划分子项为:公司登记注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再根据每个子项办理事项的不同,例如设立、变更、注销等,划分不同的业务办理项。共划分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
三是逐项明晰行政许可条件、审批程序等许可实施规范。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梳理许可实施规范,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事项类型、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行政许可证件、许可数量限制等内容,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许可事项提供清晰明确指引。
三、《公告》出台的预期成效是什么?
此次制定公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将市场监管领域全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全面梳理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和职责,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极大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分类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社会监督,避免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规范行为,为深化对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的行风纪律约束奠定制度基础。
四、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公告》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照总局制定的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健全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进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办理,按照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推动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以落实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为契机,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持续加强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规范窗口服务,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着力预防纠正窗口不正之风,防范廉政风险,更好地用制度规范管权、管事、管人,打造“清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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