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
办理程序:本人或户主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按一定程序审核上报。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救助供养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对因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结合经认定的实际支出金额,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地点: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北楼3001
联系方式:220101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