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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