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对象: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指一、二级智力、精神残和一级肢体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办理程序: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事项:特困供养
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由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铜陵市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2022年底,全区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北楼3001
联系方式:2201013
铜政办〔2023〕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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