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部署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多地先后发生了重大事故,特别是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对排查整改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结合上级要求,部署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
问题2: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哪些问题?
答:此次专项行动不搞“大而全”,避免抓小放大、眉毛胡子一把抓。《方案》要求,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特别是通过剖析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反映出一些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十分突出,如都存在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等“小施工、惹大事”以及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共性问题,因此此次专项行动特别强调要紧盯上述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问题3: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已有非煤矿山、化工、工贸、消防、民爆等行业领域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部署本系统对标对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
问题4:近日全国多地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次专项行动将如何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
答:深入分析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违规动火作业,特别是违规使用电气焊设备等情况尤为突出,很多都是无资质、无审批作业,相关电气焊设备也不满足安全标准要求。
对此,《方案》要求: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问题7:对于有关地方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有什么监督制约的措施?
答:《方案》已明确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推动各单位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问题8:此次专项行动阶段如何划分?
答: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动员部署,主要是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等,要在5月上旬前完成。
第二阶段是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主要是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预计在8月底完成。
第三个阶段是部门精准执法,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这个阶段预计11月底前完成。
第四个阶段是总结提高,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等,安排在12月份。
问题9:如果有企业或者个人想咨询有关政策等怎么办?
我们专门开通了咨询电话(0562-6863398,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有相关问题可以在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5点30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