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冠病毒已经调整为“乙类乙管”,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政策也早有调整,但有市民反映,最近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要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请问戴局长,目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政策要求什么,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是必要材料。
戴局长: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8号开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但是,在这边还是要提醒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虽然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管控要求不再执行,但是本身的食品安全要求还是需要执行的,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需要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还需要查验并留存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需要查验上述材料,请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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