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和醇基燃料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铜官市监〔2023〕37号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现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44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通告》(铜安办〔2023〕4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摸排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特别是近期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产业承接转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对新增危险化学品和产业承接转移企业实行帮扶,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提前介入,服务前移。对不需取证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按标准生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三、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和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特别是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任何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醇基燃料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
五、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醇基燃料等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排查可能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六、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并上报区局。
联系人:余世瀚 联系电话:22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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