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高新区、社区: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3〕4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于7月12日前将申报表报到区人社局2010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创建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促进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9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铜都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3号)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铜人才〔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23年,建设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一)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技工(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师带徒氛围浓厚,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扶持的技能大师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资金安排
依据中共铜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才铜聚”行动计划》的通知(铜人才【2023】5号),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五、申报程序
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申请,经所属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职业院校及省、市属企业直接申报。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评审全过程接受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文确认。
六、创建进度
创建企业或院校按要求填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连同实施方案和拟选大师资格及业绩材料,一并于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经认定的创建企业或院校,9月底前挂牌并开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创建企业或院校组织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综合考虑企业或院校的规模、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大师数量和工作积极性。大师的工作内容要符合企业或院校自身发展需要,要有具体的工作项目,能切实解决一线生产或教学技术工艺难题,推动技术工艺创新。大师的工作要与技能人才培养相结合,为青年职工向名师学习、提升技能、参与创新提供机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李沁 0562-2126815
附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
工作室名称
|
|
企业(或院校)名称
|
|
|
|
联系人姓名
|
|
工作部门
|
|
联系电话
|
|
|
|
企
业(或院校)
基
本
情
况
|
法人代表
|
|
经济类型
|
|
经营范围
|
|
|
|
主导产品
|
|
|
|
上年末从业人员
|
上年度销售额
|
上年末资产总额
|
|
|
|
|
|
|
|
技能岗位职工数
|
高 级 工
|
技 师
|
高级技师
|
|
|
|
|
|
|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
领
办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
|
职业
工种
|
|
技能
等级
|
|
联系
电话
|
|
|
|
市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
|
|
|
工作业绩及曾取得
何种技术成果
|
|
|
|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
办
公
条
件
|
办公
场所
情况
|
|
|
配备的
主要
设备
设施
|
|
|
配备工作人员情况
|
合 计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技能人员数
|
管理人员数
|
其 他
|
|
|
|
|
|
|
|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
|
|
|
主要
工作
任务
|
|
|
|
项目名称及简要内容
|
|
|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可用大师的姓名冠名,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以工作室所属工种职业命名,如“数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用以上两种方式结合的办法命名,如“×××数控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