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铜陵市铜官区2021年统征地块八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西湖镇长龙村、朝山村共4个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项有关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官区西湖镇长龙村、朝山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征收总面积为22.3623公顷,其中农用地22.1424公顷,建设用地0.2199公顷。
地块一位于长龙村、朝山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2918公顷,其中农用地2.2112公顷,建设用地0.0806公顷。
地块二位于长龙村、朝山村,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9871公顷,其中农用地2.8499公顷,建设用地0.1372公顷。
地块三位于长龙村、朝山村,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7.0791公顷,其中农用地17.0770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地块四位于长龙村,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
三、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由西湖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成员予以配合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铜官区人民政府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铜官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征收现状调查完成后公告并报铜官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铜官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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