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铜官征〔2021〕5号
(统征地块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区征〔2021〕8号)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区分局、西湖镇、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铜陵市铜官区2021年统征地块八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西湖镇长龙村、朝山村。
地块二位于西湖镇长龙村、朝山村。
地块三位于西湖镇长龙村、朝山村。
地块四位于西湖镇长龙村。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面积2.2918公顷,其中农用地2.2112公顷,建设用地0.0806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面积2.9871公顷,其中农用地2.8499公顷,建设用地0.1372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0791公顷,其中农用地17.077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地块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中,地块一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用于工业用地;地块四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21〕2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本次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货币化安置方式。
2.拟征地农民涉及的农业人员养老保障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铜政办〔2021〕8号)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铜官区西湖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铜官区西湖镇及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