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铜官区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食品安全抽检机构:
根据《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铜陵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铜市监函〔2023〕35号)通知精神,根据本区实际制定《2023年铜官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铜官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以及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
(三)坚持广泛覆盖。努力实现所有抽检区域、品种及业态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覆盖城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和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流通、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
二、工作任务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30大类食品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600批次,食品600批次(含春节专项50批次)。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及项目。重点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等,具体抽检品种、批次和抽检项目见附件。原则上不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抽样场所。重点对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商超以及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点和小餐饮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本区销售的所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重点加强对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的抽检。
(2)抽检场所。要覆盖本区所有的镇办社区,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40%。
(3)抽检时间和频次。应根据我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消费量、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均达100%。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区抽任务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抽任务重复。
(二)依法确定承检机构。原则上从《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铜陵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铜市监函〔2023〕32号)中选择确定,并签订承检合同。在确定承检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各承检机构的综合检测能力、服务质量和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率等因素。
(三)落实参与抽样。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时,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监管人员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规范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抽检数据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五)依法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六)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原则,按照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由区局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公布的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七)加强抽检数据分析。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抽样和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八)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九)强化经费保障力度。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抽检工作。
(十)完成任务时限。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联络人名单报送区局食品股。各项抽检任务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
区局根据情况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区局食品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轶
电 话:0562-219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