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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铜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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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5MB1H54874Q/202301-00010 组配分类: 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铜官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铜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 有效
铜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2 来源:铜陵市铜官区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铜官区教育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铜官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2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铜官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3

教师资格认定

铜官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铜官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三、铜官区民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铜官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铜官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铜官区民政局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4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铜官区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四、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五、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由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7

取水许可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8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9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1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六、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

营业性演出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政府(由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政府(由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2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

1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铜官区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七、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6

医师执业注册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7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8

护士执业注册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9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0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八、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九、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食品生产许可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2

食品经营许可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3

企业登记注册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铜官区体育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铜官区体育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铜官区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铜官区体育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十一、中共铜官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档案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铜官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十二、中共铜官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2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4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5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铜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十三、铜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事业单位登记

铜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十四、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7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1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4

户口迁移审批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15

犬类准养证核发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十五、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级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级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

临时用地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0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11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3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4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6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7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8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9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2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23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4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5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6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区政府(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承办);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乡镇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28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铜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官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十六、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3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铜官区税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铜官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八、铜官区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铜官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十九、铜陵市铜官区烟草专卖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铜陵市铜官区烟草专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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