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即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550元,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450元。市政府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所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考虑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为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特别扶助对象,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铜官区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按市提标标准给予同步提标每人每月100元,即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年分别为5040元、3840元、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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