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狮矿游泳馆和俱乐部及狮子园广场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容貌和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22〕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狮子山卫生所以南、狮子山南路以西、狮矿游泳池以北,和狮子山南路以东、铜光小区以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其附属物。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项目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按政策给予补偿安置。
(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搬迁、临时过渡的合法部分按政策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的合法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并按以下政策处理:
1.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10%奖励(上述所涉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必须经过具有合法资质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依法确定。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物面积以房产证证载内容为主,同时结合其他有效证件综合认定。
(二)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按照《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铜政办〔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非住宅按12元/平方米·次,涉及大型机械、重大设备的,搬迁费可以评估确定。
(二)其他附属物和装潢等补偿
其他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
(二)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征收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该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并作出补偿决定,经公证提存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
(四)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面积的表述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七、本方案由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张贴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
反馈联系人:崔萌
反馈电话:0562-2113208
反馈地址:狮子山北路(狮子山社区)
反馈联系人:乐金龙
反馈电话:0562-2881207
反馈地址:北京中路461号(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