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
2021年5月10日印发
各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1402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全区所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拨付。
二、拨款标准
统筹考虑全区公办幼儿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学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全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生・年。该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三、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区政府作为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保障责任,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纳入区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
四、支出范围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对于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管理。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要加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及在园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区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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