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出具的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而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并承载越来越多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废证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
1、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存储做到两锁(门锁、柜锁),三铁(铁门、铁窗、保险柜)和印章专人管理,实现证章分开的要求。
2、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严格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存在违规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各年份档案归档思路清晰,档案盒内目录清楚。要求安全存放,严防遗失、损毁(纸质材料存储房间要通风、防火、防潮、防盗、电子文档实现安全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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