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面向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购(租)房补贴。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同等待遇。
二、资金渠道
除已明确资金来源外,对在铜官区、郊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按市区1:1分担;对在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
三、其他规定
(一)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满5年过户所购住房的,所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回。
(二)申请人自获得购房补贴(总额的70%)之日起,所属单位要承担管理监督职能。对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或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所享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项提出申请。
(四)购(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住房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不享受补贴。对夫妻双方均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的,按各自应享受的标准分别领取购(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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