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至11月初完成冬春救助评估和资金申请工作。西湖镇、新城办于11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相关资料,11月4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报送内容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冬春救助需救助工作评估报告。
(三)《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三、时间安排
(一)按照户报、村评程序由村级初步确定救助对象(10月15日前)。
(二)村级公示(10月22日前全部完成)。
(三)乡镇汇总审核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1月1日前)。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流程上有重大调整。采取了确定救助对象环节前置的形式,由以往资金下达后同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改为资金下达前先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资金下达后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明确分类救助标准和具体金额(今年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也就是说,评估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中的每一户),即是未来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而每户具体救助金额发放多少,待未来根据资金下达后的实际确定。
(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和公示流程需进行两次。即需评估阶段,要按流程组织精准确定需救助的对象并进行公示;资金下达后,明确每户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也需按工作流程进行落实并公示。
(三)牢牢把握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的工作重点。
1. 统计的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不是受灾人员,一律不得列为冬春救助对象。一是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必须先核实家庭受灾情况,村民的户报申请必须写明受灾情况且存在生活困难。二是未受灾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冬春救助资金。
2. 摸排的救助对象应重点突出。要把家庭生活因灾影响情况、存在临时生活困难等作为摸排确定的重点,不能简单把受灾人口等同于冬春救助人口,重点突出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受灾的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3. 精准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要按照报表的要素规范填写,确保填写的要素准确,没有缺漏项(表格要素能完整填写但有明显缺项的,将作为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具体表现,列入目标考核的扣分项),为未来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和组织资金审计提供精准支撑。
具体要素中:灾种要与家庭受灾实际相吻合;家庭需救助人口要填写准确完整,并与家庭人口数保持逻辑关系,这也是中央、省进行资金测算的重点依据;一卡(折)通账号应填写三代或二代社保卡账号;家庭类型区分一般户、倒房重建(修缮)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类型,必要时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对比,确保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虽然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安排,但涉及受灾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妥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正值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西湖镇、新城办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责任大、任务重。要妥善处理工作落实中的矛盾,指定专人负责、广泛深入动员、严格执行规定、积极宣扬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要切实强化指导监督。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相较往年在组织流程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和调整,西湖镇、新城办事处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同志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具体业务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基层落实需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联 系 人:方 露
联系方式:0562-6863319 13955945113
电子邮箱:33994667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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