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2022〕26号
关于区人大2-1-3建议的办理意见
焦伟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并协调安徽朝山新材料股份公司与铜陵有色公司合作开采长龙山金铜硫矿刺山段金矿的建议”(2-1-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龙山金铜硫矿矿权结构主要为地勘基金、省地矿局和省国资委(即铜陵有色),分别占三分之一左右。铜陵有色期望地勘基金(由省财政厅管理)、省地矿局股份尽快退出,由铜陵有色单独对长龙山金铜硫矿实施开发,同时有色公司也有意愿同朝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同开发该处矿体。但其他两方退出后的权益金具体分配的方案还未确定,需要待省级层面3个部门具体协商。我局已多次向省黄金管理局呼吁此事,请求帮助跟进和协调该事项进展。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2020〕94号)等文件精神,县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全市“为企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省级层面各项问题落实完成后,积极支持朝山新材料股份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开发,为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验收等工作提供精准服务,确保项目早上马,早形成收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 A
联 系 人:许峰瑞
联系电话:0562—2201076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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