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
(一)高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范围: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
补贴标准: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助急、助医(含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行(购)等项目,简称“六助”服务)。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审核等程序后,区民政局予以审批。
(二)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范围:本区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助急、助医(含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行(购)等项目,简称“六助”服务)。
(三)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救助救急服务
补贴范围:本区65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通讯补贴,已享受助急补贴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至享受人银行账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